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家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坐落在被譽為“第二延安”和“長城博物館”美稱的冬奧名城張家口市,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察哈爾張家口市技術學校,1978年升格為本科高校“河北建筑工程學院”,是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院校,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2013年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是河北省唯一以培養土木建筑類專業人才為主的公辦普通高校。經過70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已發展成為以土木建筑類學科為主,工、管、理、文、藝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特色鮮明的高等院校。
1、學校名稱:河北建筑工程學院
2、學校代碼:10084
3、辦學地點:河北省張家口市朝陽西大街13號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隸屬:河北省教育廳
6、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7、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三、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學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四、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錄取工作組,具體由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學校成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監察,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六、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結合各省(區、市)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專業發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并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執行。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七、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審核,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德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均使用英語教學,不再單獨安排其他語種的公共外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3、男女比例:各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5、錄取具體方式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無預留計劃。
(2)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該省份的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3)學校依據“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類)志愿,志愿間沒有分數級差。
(4)各生源省普通類專業(類)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類)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5)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無其它加試要求。
(6)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規定加分投檔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錄取。
(7)按專業類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實行大類培養,具體根據各學院(系)有關規定在招生錄取的類別內分流到具體專業繼續學習。
(8)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普通類專業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9)對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和所在省份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八、藝術類專業錄取
藝術類(環境設計)專業采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執行各生源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投檔規則,我校認可各省優惠加分政策(投檔和分專業均認可),考生的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要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
我校認可各省的投檔規則,認可各生源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依據,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優惠加分)×60%+省統考專業課成績×40%”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照高考文化總成績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具體可參閱《河北建筑工程學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九、收費標準
學費:學校按照河北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分流后按照分流專業標準收費。各專業(類)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住宿費:500元/年?生。
十、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適時對外公布錄取結果。
十一、獎勵及資助措施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和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等學生獎勵、資助體系,以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十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十三、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十四、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朝陽西大街13號(郵編075000)
2、聯系電話:0313-4187686
3、學校網址:http://www.hebiace.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s.hebiace.edu.cn
5、招生咨詢QQ群:292483740 696441477
6、微信公眾號:hbjd1950
十五、我校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于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十六、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生處,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