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石家莊鐵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石家莊鐵道大學,英文名稱:“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學校代碼:10107;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學校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學校概況:石家莊鐵道大學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工程學院,1979年被列為全國重點高等院校,現為河北省人民政府、國家鐵路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河北省重點支持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
第三條 學校本部校區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北二環東路17號,郵政編碼050043;龍山校區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元氏縣龍山路1號,郵政編碼051130。
第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石家莊鐵道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石家莊鐵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石家莊鐵道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石家莊鐵道大學招生就業委員會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石家莊鐵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具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批準的招生計劃及有關招生政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辦學層次所屬的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條 學校在非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在規定比例內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關于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高考錄取沒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已錄滿,則安排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不填報專業志愿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錄取完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后,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以下規則進行錄取:優先錄取原始總分高的考生;原始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原始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相同,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則參考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第十五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1.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檔到各專業的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的原則進行,當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檔到各專業組的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的原則進行,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考生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依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在各專業組內調劑到計劃未完成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八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各專業(類)要求的選考科目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網站和石家莊鐵道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
第十九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110分(滿分以150分計)。
2.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要求考生高考數學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以150分計)。
3.報考我校設計學類的考生,藝術類省統考成績須達到相應批次合格線,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須達到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投檔和錄取按照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各省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成績相同,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對于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統考成績直接相加所得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沒有文化課單科成績限制。綜合成績相同者,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加分)較高者,如果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加分)也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面向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少數民族(除漢族之外均可)預科生,培養模式為“1+4”,預科階段為期一年,培養任務由河北師范大學附屬民族學院承擔。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者,按照當年確定的專業計劃轉入我校本科學習,本科階段學制為四年。
第二十一條 面向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學校承擔的對口支援招生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石家莊鐵道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石家莊鐵道大學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個人、中介機構代辦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類)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對于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前的學費按該類中最低專業收費標準收取,分流后的學費按具體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學校統一安排住宿,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如有調整,以上級部門批復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獎助政策體系完善,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助學金等多種渠道的幫助。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家莊鐵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招生電話:0311-87935166,學校網址:https://www.st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