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北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北工程大學是隸屬河北省教育廳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北省重點骨干大學,河北省人民政府與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實施單位,學校代碼:10076,辦學層次為普通本科。
第三條 河北工程大學位于河北省邯鄲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太極路19號。
第四條 河北工程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河北工程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條 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河北工程大學設立招生考試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河北工程大學根據辦學設施和師資力量等實際辦學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河北工程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 河北工程大學在調檔時,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安排專業時同樣適用。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對于未進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含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專業之間不設級差”為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比對考生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做退檔處理。
2.對于實行“專業+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錄取,未錄取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
3.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安排,同一專業組的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依次比對考生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擇優錄取。
4.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四條 對于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第十五條 各專業選考科目詳見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理工類)、法學專業(理工類)只接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與愛爾蘭唐道克理工學院合作辦學的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過程中,在專業安排及專業調劑時只接收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后不得轉專業。
第十七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入學后復試。
第十八條 環境設計專業采用生源省美術類的藝術統考成績,要求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過程執行各生源省美術類投檔規則。在未定投檔規則省份,學校依據 “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若仍然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第十九條 休閑體育專業,錄取過程執行各生源省體育類投檔規則。在未定投檔規則省份,學校依據 “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同分考生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若仍然相同,則使用預留計劃全部錄取。
第二十條 采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二十一條 有英語口試安排的省份,英語專業要求口語加試合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外語語種組織教學。
第二十三條 河北工程大學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學校按規定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并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注冊,取得學籍。
第四章 收費標準和其他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
1. 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2. 住宿費標準:8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河北工程大學依據有關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教育資助、河北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三免一助”、河北省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校園無息貸款、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按上級文件要求,從2021年秋季學期起,在公辦普通高校就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原建檔立卡(已脫貧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學費、免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學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工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錄取結果通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當地省份政策沖突,以當地省份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電話:0310-3969060
傳真:0310-3969367
電子郵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he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