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河北省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一)衡水學院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衡水學院
2.學校代碼:10101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6.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衡水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衡水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二)衡水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基本信息
衡水學院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藝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正式批準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隸屬衡水學院。衡水學院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藝術學院開展本科學歷教育,開設音樂表演、音樂學兩個本科專業。以下稱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
衡水學院與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University of Central Missouri,簡稱UCM)合作舉辦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于 2021 年經教育部批準,2022 年開始招生,具有獨立招生代碼,學制 4 年,中美聯合培養,中外教師共同授課,采用國內 3 年,國外 1 年“雙校園 3+1 雙學位”的培養模式,即項目學生在衡水學院完成前三學年全部課程,達到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入學條件可在第四學年自愿選擇赴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學習;未達到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入學條件的學生可繼續在衡水學院修讀第四學年課程。符合條件的學生第五學年可繼續在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完成數學、數據科學、統計、精算、計算機等專業碩士學位學習。
第三條 衡水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衡水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衡水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具體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辦。
第七條衡水學院設立招生錄取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河北省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并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和教育部備案。具體招生專業、人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九條 學校對符合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依據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執行,在提檔和分專業時均承認政策性加分,但承認的最高加分值不超過20分。學校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學校依據“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
第十條 普通類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規則。
1.按照“專業+學校”模式投檔的批次。學校對進檔符合錄取條件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因體檢等原因不能錄取的做退檔處理。
2.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批次。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組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即在專業組內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無法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體檢情況等,將其調劑到同專業組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填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投檔分數相同處理辦法:投檔成績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未實行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不含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各省投檔錄取規則。
對進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即:首先根據計劃按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對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擇優錄取;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后計劃有缺額時,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次重復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志愿;若計劃仍有缺額,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對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分數相同時,比較高考文化成績錄取(不含政策性加分);若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一條 內蒙古考生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凡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體檢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生源省相關招生要求。
1.河北省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不含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舞蹈表演[面向體育舞蹈培養]專業)、體育類各專業使用河北省相應類別統考(或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依據,執行河北省藝術類相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按照河北省投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遇到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①美術類、音樂類(含聲樂類和器樂類)、舞蹈類、體育類: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 ×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②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7+(專業成績÷專業滿分) ×750×0.3,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執行河北省藝術類相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在投檔范圍內,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3)舞蹈表演[面向體育舞蹈培養]專業執行河北省藝術類相應專業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2.河北省以外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統考(聯考、校際聯考)成績,并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開展錄取工作。對進檔考生遵循“專業志愿清”原則。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計算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遇到多名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或該省無規定投檔成績時,依次按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四章 專業特殊要求及體檢要求
第十三條 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器樂包括單簧管、雙簧管、薩克斯、長笛、小提琴、手風琴、鋼琴、古箏、琵琶、二胡、笛子、笙。非以上樂器種類考生請審慎填報。
第十四條 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原則上采用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該專業以英語教學為主,非英語語種考生請審慎填報。
第十五條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和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兩個本科專業。音樂學專業教學側重音樂理論研究方向;音樂表演專業教學側重“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聲樂演唱”三個表演專業方向,非西洋樂器考生請審慎填報。
第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該專業以英語教學為主,非英語語種考生請審慎填報。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衡水學院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藝術學院采用“4+0”培養模式,引入烏克蘭國立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師資、核心課程與教材。在中方完成四年本科學業,修業期滿成績符合畢業及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將獲得衡水學院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對符合烏克蘭國立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由烏方授予學位證書。學生獲得烏方學位不以赴烏方學習為必要條件。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雙校園 3+1 雙學位”的培養模式, 項目學生完成衡水學院和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指定的課程且考試合格,符合中美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將獲得衡水學院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及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授予的學位證書。未赴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學習,僅在衡水學院就讀的項目學生,完成衡水學院指定的課程且考試合格,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獲得衡水學院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收費標準
(一)學費說明:經河北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批準,我校為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高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各專業學費總額按該專業學年收費標準換算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生正常(不含重新學習)完成規定主修專業畢業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我校學分制收費采用按年度預收學年制學費的模式收取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畢業前按照實際所修學分進行核算調整,多退少補。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二)按照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每學年預收學費標準如下:
1.本科優勢專業: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每生每年5060元;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翻譯專業學費每生每年5390元。
2.本科其他經濟學類、法學類、教育學類(體育學類除外)、文學類(外國語文學類除外)、管理學類學科門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4600元。
3. 本科其他理學類、工學類、農學類學科門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4900元。
4. 本科藝術類(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體育類學科門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8000元。
(三)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住宿收費:學校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元。
(四)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音樂表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每生每年500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每生每年國內 29000 元、國外每生每年7747.5 美元,按6.7元/美元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51908.25元(項目學生在前三學年滿分4.0的GPA須達到2.5及以上者享受本學費標準,本學費標準以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當年收費標準為準);中外合作辦學所有專業國內住宿費每生每年 1200 元;國外住宿費(美國):5904美元/年/生(雙人間,按6.7元/美元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39556.8元/年/生,具體以美國中央密蘇里大學當年收費標準為準)。
以上收費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遇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收費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衡水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對品學兼優、學有專長的學生予以獎勵;設有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郵政編碼:053000
招辦電話: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hsnc.edu.cn
招辦網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衡水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咨詢工作人員的建議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相沖突,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