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依據《南京農業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農業大學,英文譯名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衛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衛崗1號,浦口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點將臺路40號。
第三條 學校按照相關規定頒發南京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委員會頒發南京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文件執行,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新生遠程網上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包含本科招生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4、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監察處,負責監督各項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23年本科招生計劃為4650人,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也可登錄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進檔后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時,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其中:
1、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2、專業確定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排序規則如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加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加外語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3、對于享受國家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政策規定全國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及參與專業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不安排分省計劃招生項目的錄取。
第十一條 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錄取原則:
1、專業確定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排序規則如下:首選歷史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加外語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首選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數學加外語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3、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錄取原則:
1、專業確定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2、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將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3、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獲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以及高水平運動隊擬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國家專項計劃以及高校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錄取。我校新疆協作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內地西藏高中班均按專業招生,學生入校后不參與專業分流。
第十六條 藝術類表演專業錄取辦法:
1、校考省份獲得我校表演專業報考資格的考生,在政治思想、體檢、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藝術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根據表演專業分省分科類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課考試成績1:1合成的綜合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若考生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省統考省份若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則考生在政治思想、體檢、表演專業省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要求的基礎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根據表演專業分省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折合成百分制后的表演專業省統考成績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課考試成績1:1合成的綜合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若考生綜合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特殊類型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專業中,文科類專業收費5200元/人·年,理科類專業收費5500元/人·年,工科類專業收費5800元/人·年,農林類專業收費25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收費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優勢學科專業學費上浮10%。少數民族預科班在預科階段的學費以江蘇省物價局批復的標準為準。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請參考學校相關網站介紹。
第二十一條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費收費800-12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2023年實施大類招生的9個專業類為: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科學、生態學、農業資源與環境、環境工程)、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市場營銷)、動物醫學類(動物醫學、動物藥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公共管理類(土地資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社會學類(法學、社會學、旅游管理、農村區域發展)、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自動化)。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按類招生,根據學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類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 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藝術生、體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以及體檢不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學生除外)。
第二十四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2023級本科生就讀校區:外國語學院、人文與社會發展學院(不含表演專業)、工學院、人工智能學院、信息管理學院下設專業(類)學生一年級在浦口校區就讀,其余專業(類)學生一年級在衛崗校區就讀;全體學生二年級起就讀校區以我校江北新校區投入使用后公布的學生就讀校區方案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網站:http://zsxx.njau.edu.cn,微信公眾號:南京農業大學招生辦(njauzsb),傳真:025-84396458,電子郵箱:zsb@njau.edu.cn。學校紀委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京農業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