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401、省內招生代碼1233)是國有公辦院校,創建于1956年。學校堅持“大生物、大健康”辦學定位,圍繞現代農業、生命健康、信息裝備三大領域開設專業,通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將產業核心技術和優質資源融入到人才培養全過程。現有泉山、云龍、新沂和沛縣4個校區,分別位于徐州市泉山區西三環路297號、徐州市云龍區學院路36號、徐州市新沂市沭東大道222號、徐州市沛縣張寨鎮區。
第二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四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咨詢及協助招錄。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六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聯系電話為0516-68959980,電子郵箱為xzswjw@163.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具體專業體檢要求詳見學院官網公布的招生簡章,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復檢,并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普通高考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按其最新規定進行錄取,其他省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同分依次按語數外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得分排序。
第十五條 學校提前向社會發布綜合素質評價評分辦法,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進行客觀評價。若考生分數相同時,其作為優先錄取和優先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我校專業教學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價格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為人民幣),其中文史類專業4700元、理工類專業5300元、農業類專業2200元、醫衛類專業6200元。
第十八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徐價費[2012]253號)。
第十九條 學校減免殘疾生等符合政策的學生學費。對一至三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平均3300元/人/學年的國家助學金,二、三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5000元/人/學年的國家勵志獎學金,二、三年級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8000元/人/學年的國家獎學金。
學校設一、二、三等獎學金及多項企業獎助學金,同時積極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到當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標準12000元/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訊地址:徐州市泉山區西三環路297號,郵政編碼:221006,招生傳真:0516-83628125,電子郵箱:xsy83628123@163.com,招生信息網址:http://zsw.xzsw.net。
招生咨詢聯系人及電話如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