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優化生源結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核考生,擇優錄取。
第四條 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4810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安丘市經濟開發區齊魯酒地大道369號 郵編:262123
第七條 學院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院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設立招生錄取紀檢監察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專業與計劃經省教育廳審批后通過教育部陽光招考平臺、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學校官網等途徑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與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學校統一開設的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區,下同)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3.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
4.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5.山東省春季高考錄取依據進檔考生高考成績,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考加(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體系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下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證書頒發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方式: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6-8161171、0536-8161172、0536-8161173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