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師范大學各類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四條 河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河南師范大學
(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0476。
第七條 辦學地點:位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鄭洛新新鄉片區——河南省新鄉市。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新鄉市建設路東段46號。學校有2個校區:主校區(以衛河為界分為東、西校區)和平原湖校區。郵政編碼:453007。學校網址為:https://www.htu.edu.cn。學校本科招生網網址為:https://www.htu.edu.cn/zs/,微信公眾號為:“河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聯系電話:日常辦公電話:0373—3326191,3326633;錄取期間咨詢電話: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同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學,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支持高校,國家“111計劃”實施高校,三度蟬聯全國文明單位,入選第二屆全國文明校園。
第十條 辦學層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為主,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博士后流動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師范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河南師范大學辦學歷史悠久,專業與學科門類齊全。設有26個學院(部),擁有89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3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1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0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專業學位類別,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歷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我校辦學實際,科學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有關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學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及生源質量調控。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1.英語專業:英語;2.其他專業:公修外語教學為英語教學,沒有其他小語種教學。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地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九條 我校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我校今年繼續招生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地方公費師范生在校培養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其他應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政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在進行專業分配時,先分配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專業。考生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未完成的計劃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學習后,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參加專業分流,然后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使用河南省編導制作類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課成績占60%和專業課成績占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總分,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總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總分的公式:綜合總分=(文化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6) +(專業成績÷專業課滿分×100×0.4)。
2.音樂學專業:使用河南省音樂類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課成績占40%和專業課成績占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總分,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總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總分的公式:綜合總分=(文化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4)+(專業成績÷專業課滿分×100×0.6)。
3.音樂表演專業:使用河南省音樂類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專業主科成績在96分及以上,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總成績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舞蹈編導專業(音樂舞蹈學院培養):使用河南省舞蹈類藝術舞蹈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專業總成績在160分及以上,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總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舞蹈編導專業(體育學院培養):使用河南省舞蹈類國際標準舞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總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美術學專業、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和產品設計專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當年美術類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總分,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總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總分的計算公式:綜合總分=(文化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成績÷專業課滿分×100×0.5)。
7.繪畫專業:使用河南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在投檔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課成績相同,再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使用河南省體育類統考成績(只在省內招生),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河南省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總分,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總分相同,則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總分的公式:綜合總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0.5)。
2.運動訓練專業: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師范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簡章》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納入國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并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
1.體育教育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原則:使用河南省體育類統考成績(只在省內招生),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河南省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各占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的綜合總分,錄取時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總分相同,則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總分的公式:綜合總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0.5)。
2.法語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環境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原則:與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相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學費收費標準:
1.普通本科各專業:文史類4400元/生· 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其中,17個優質品牌專業的學費在此基礎上上調10%,即:文史類4840元/生·年,理工類5500元/生·年,藝術類8800元/生·年。具體專業及學費標準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招生專業目錄》。
2.其他專業:運動訓練專業8000元/生·年;軟件學院本科12000元/生·年;河南省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專業后,按照預科招生當年該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法語專業15000元/生·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18000元/生·年;體育教育專業18000元/生·年;環境工程專業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
1.河南師范大學東、西校區
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學生公寓四人間:900元/生·年;學生公寓六人間800元/生·年;改造學生公寓八人間:550元/生·年;新建學生公寓八人間:600元/生·年。
2.河南師范大學平原湖校區
六人間:1200元/生·年。
如遇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堅定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獎優助困體系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覆蓋學生大學全過程,延伸至畢業后,資助師大學子人生出彩。目前主要資助項目包括: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3300元/人均·學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人·學年)、“河南師范大學單項獎學金”“忠信德育獎學金”“中國體育彩票·新長城助學基金”(2500元/人·學年×2學年)、“應善良助學金”(3500元/人·學年×4學年)、臨時困難補助(500元-10000元)、勤工助學(15元/小時)、特殊困難群體寒假往返車票補貼等。
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就讀,后續采取不同資助措施。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學生群體進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國家教育資助。
上述每項內容具體實施及其他資助措施依據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錄取資格復查和入學資格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河南師范大學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為河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