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焦作大學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焦作大學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焦作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焦作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焦作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1522,河南省招生代碼:6256。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綜合性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號(南校區)、焦作市工業路458號(北校區)。
第九條 頒發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焦作大學。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3.學歷證書經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焦作大學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焦作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焦作大學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焦作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
1.報名參加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2.報名參加2023年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
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學校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專業建設發展、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分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將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對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依次進行排序錄取,若仍相同,超計劃的同分考生均不予錄取。
2.體育類在招生過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河南省錄取規則投檔。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河南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若仍相同,超計劃的同分考生均不予錄取。
民族傳統體育(太極拳方向)專業、社會體育專業的錄取批次及科類按照各省政策執行。沒有填報此專業志愿的考生,不予錄取該專業。
3.藝術類在招生過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河南省錄取規則投檔。實行平行 志愿投檔的科類,按照河南省設定的統一投檔規則計算投檔排序成績, 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 語成績依次排序錄取,若仍相同,超計劃的同分考生均不予錄取。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室內藝術設計專業按照省統考美術類成績,舞蹈表演專業按照省統考藝術舞蹈成績,音樂表演專業按照省統考音樂類綜合成績,影視編導專業按照省統考編導制作類成績,播音與主持專業按照省統考播音與主持類成績。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五章 學費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條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的文件精神,制定收費標準。其中,學費標準:文史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6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暫定:北校區600元/生·年,南校區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獎助措施:
學校建立有以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為主體,學校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為補充的獎勵資助育人體系,實現應助盡助,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學校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違規入學的學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對以焦作大學名義進行違規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焦作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91)2989911 2989922
傳 真:(0391)2989933
監督電話:(0391)298905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號
郵 編:454000
網 址:www.jzu.edu.cn
E – mail :jzdx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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