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三門峽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行為,維護良好招生秩序,促進公平、科學選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三門峽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全日制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嚴格實施“陽光工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三門峽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4606
第七條 在豫招生代碼:6393
第八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三門峽市職業教育園區學府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確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嚴格監督管理,優化服務流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四章 招生對象與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范圍及對象
(一)招生范圍:河南、河北、山東、山西、湖南、湖北、四川、貴州(最終以各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
(二)凡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的錄取批次、生源結構、生源質量及近三年錄取情況等因素,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學校實際辦學情況進行調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和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加分(降分)投檔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規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檔或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對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二)對于成績相同考生,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統一的排序成績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無統一的排序規則,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三)報考我校美術類、體育類專業的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成績相同考生,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我校教學使用英語教學。
第十七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文理兼收。空中乘務專業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聽力、視力正常,眼球無變形、無色盲、無色弱、無斜眼;四肢勻稱無殘疾,身體外露處無明顯文身和疤痕;無精神病史和癲癇病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傳染病和各種慢性病。其他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
我校2023年各專業收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的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執行。
學費:文史類專業37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42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年。
住宿費:6人間12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本著“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原則,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施“獎”“助”“補”等資助政策。
(一)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二)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貸款年限及利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咨詢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金
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審核批準后,平均每生每年資助3300元;
(四)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年級(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審核批準后,每年獎勵5000元,頒發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五)國家獎學金
二年級(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表現突出的特別優秀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審核批準后,每年獎勵8000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六)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退役入學學生和退役復學學生可享受每生每學期1650元國家助學金。
學生除享受國家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外,學校還設有校內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資助,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一)經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須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考生檔案及有關證件材料,按學校規定正常報到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招生部門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超過正常報到時間20天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三門峽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河南省三門峽市職業教育園區學府路
郵政編碼:472100
招生咨詢電話:0398-3808291、3808289
學生資助聯系電話:0398-3808093
學院網址:www.smxcsa.edu.cn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smxcsa2017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三門峽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