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涉外經濟學院,英文譯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國標代碼:12303,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學校注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三路822號”,郵政編碼:410205;學校網址:http://www.hieu.edu.cn。
第四條 學校按照服務地方經濟和市場需求的思路進行學科專業布局,現有8個二級學院,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等八個學科門類,開設有47個本科專業,8個專科專業。
第五條 學生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認可的湖南涉外經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實施組,負責制定本校招生事業計劃、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設立紀檢監察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2023年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區)組織全日制統招本科層次和全日制統招專科層次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市、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貧困或錄取享有度低的省(市、區)。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日語和朝鮮語。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身高要求。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最新文件精神執行。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時,實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分別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視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七條 學校對各考生相關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按規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無特殊要求,統招本科和專科的招生計劃優先滿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體育類、表演類考生,湖南省考生專業成績以湖南省聯考成績為準;我校未組織校考的其他省(市、區)考生專業成績以其所在省(市、區)聯考(統考)成績為準;江西省、河北省、廣東省已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專業校考成績合格方能填報志愿,進檔考生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名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認可各省(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同分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再次排名。依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定分數級差。
第二十條 學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各省(市、區)招生辦網站和我校招生官網予以公布(學校招生官網:http://zs.hieu.edu.cn)。
第五章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見附表,所有專業嚴格按照學校2023年上報湖南省發改委備案并批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助學金:學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設置校獎學金,校獎學金的獎勵額度為500~3000元/人。
第二十三條 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手續,貸款金額為12000元/年,學工處學生科負責辦理學生助學貸款在學校的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 勤工助學:學校每年在校內為學生提供適量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需求向用人部門提出勤工儉學申請,經批準后利用課余時間上崗,月報酬400-1200元不等,一般按10個月發放。
第二十五條 學校倡導并提供條件幫助每位學生在讀期間至少獲取一項專業技能資格認證。
第二十六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參與招生,有關招生事宜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處聯系。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部門: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電話:0731-88100988;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三路822號 ;郵政編碼:410205。
招生網址: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全日制統招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