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寧夏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寧夏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寧夏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489號。學校主要辦學地點為賀蘭山校區、懷遠校區、文萃校區、金鳳校區和中衛校區等,其中中衛校區地址為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平安西路。
寧夏大學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或“省份”)招生,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學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寧夏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條 寧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寧夏大學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招生錄取規則、審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寧夏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與學籍管理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寧夏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寧夏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寧夏大學2023年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高考選考科目及報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寧夏大學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出檔比例調檔。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錄取;對于有特殊錄取要求的省份,執行該省錄取政策;對于實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學校各專業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第九條 寧夏大學對進檔考生依據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即依據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有相關錄取排位(或投檔排位)規則,則按該省排位規則擇優錄取。
若考生所在省無相關排位規則,或按該省相關規則無法確定考生排位,則按以下單科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實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單科順序: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實行“3+3”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第一高分選考科目、第二高分選考科目、第三高分選考科目;實行“3+1+2”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
工商管理(英國高等教育文憑項目)和會計學(英國高等教育文憑項目)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繪畫、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40分以上(含40分)。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實行專業調劑模式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將考生調劑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計劃的專業;對不符合調劑專業要求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學校進行專業調劑時采用隨機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錄取規則
一、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
(一)區內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報考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藝術類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寧夏藝術各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專業統考成績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檔政策,按綜合分成績排序錄取。綜合分成績按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占30%、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按總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排序,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
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藝術類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寧夏戲劇與影視學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參加寧夏大學組織的專業校考成績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檔政策,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序錄取。考生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
(二)區外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以外省份的藝術類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各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統考(聯考)成績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檔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考生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
對實行梯度志愿(或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上述規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再按上述規則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二、體育教育(師范)專業招生錄取
凡參加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專業(術科)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出檔比例調檔,寧夏大學按考生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時綜合考慮考生的身體條件和專項水平。
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8號)的有關規定寧夏大學根據學科發展、建隊需要等實際情況和考生專項測試全國統考成績,按照以下規則擇優錄取。
第1類: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全國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擇優錄取。
第2類: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全國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為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該類考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第3類: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獲得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考生,參加體育單招文化考試,學校將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擬錄取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辦理錄取手續。該類考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的,獲得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考生,如未被列為錄取辦法中的第3類,也可以選擇參加全國高考,該類考生則按錄取辦法中第1類、第2類考生對待。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上述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生源省份確定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2〕224號)文件精神,寧夏大學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采取如下錄取辦法。
(一)學校在文化考試、體育專項考試成績公布后,劃定文化考試、體育專項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30分錄取;具備運動健將運動員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二)在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均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學校分項目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一項目考生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的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計劃未完成,再按項目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第十一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的補充規定依據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寧夏大學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二條 寧夏大學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寧夏大學對報考俄語專業的考生要求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對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對報考英語、阿拉伯語專業的考生要求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不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組織外語口試或聽說測試,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或聽說測試且成績合格。
除以上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學校其他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學校工商管理(英國高等教育文憑項目)和會計學(英國高等教育文憑項目)專業核心課程為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 寧夏大學錄取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學校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體檢補充要求分別執行《寧夏大學2023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寧夏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寧夏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
新生入學后,寧夏大學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凡不符合招生規定者,一經核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其他
第十五條 寧夏大學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學費等。學費標準:文史類專業每學年4400元(其中行政管理專業每學年4800元),理工農類專業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8800元(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每學年12000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等文理兼招專業每學年4400元,其他文理兼招專業每學年48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學年8000元,葡萄與葡萄酒工程專業每學年7200元,葡萄與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學年19000元(第四學年赴新西蘭尼爾森馬爾伯勒理工學院學習,學費約31240新西蘭幣,生活及住宿費用自理。),軟件工程(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合作項目)專業每學年9800元,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英國高等教育文憑項目)和會計學(英國高等教育文憑項目)專業每學年23800元。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元—1200元。
第十六條 寧夏大學提供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感恩中國近現代科學家獎學金、寶鋼教育獎、校級綜合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 新生可在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寧夏大學還將積極聯系,創造條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寧夏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寧夏大學授權寧夏大學本科生院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規定不一致,執行國家或生源所在省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寧夏大學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為
招生咨詢電話:0951-2061897
監督舉報電話:0951-2061117
學校官網:http://www.nx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nxu.edu.cn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489號
郵政編碼:7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