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業大學,簡稱為哈工大。英文譯名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IT。學校住所地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即校本部),同時在山東省威海市和廣東省深圳市分別設有校區。
第三條 學校是由國家設立的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四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0213,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9213,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8213,考生填報志愿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所有畢業生均頒發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深圳校區畢業證書注明培養校區。
第五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各招生宣傳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集體決策的原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開展強基計劃、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和綜合評價的招生工作。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
第十五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調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最大分值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強基計劃、藝術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學校按投檔成績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按投檔成績為考生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在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提前批次、民族班、卓越優才計劃錄取的考生投檔成績若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一批次錄取投檔成績以上的,按照學校規定享有申請轉專業機會。卓越優才計劃錄取的考生可在卓越優才計劃內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民族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一批次錄取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第二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致力于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優秀新生進入永坦班、善義班、小衛星班、智能機器人班、人工智能班、未來技術拔尖班,實行貫通培養。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納入卓越優才計劃著力培養。
第二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請謹慎填報專業志愿。
第二十二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分別按照黑龍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結果,網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哈爾濱工業大學將制定相應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校址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
郵政編碼:150001
招生辦咨詢電話:0451-86414671、86414771
網址:https://zsb.hit.edu.cn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
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號
郵政編碼:264209
招生辦咨詢電話:0631-5689455
網址:http://zsb.hitwh.edu.cn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深圳大學城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校區
郵政編碼:518055
招生辦咨詢電話:0755-26035891
網址:http://zsb.hits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