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我院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條 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
第四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911。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由哈爾濱市政府創辦、黑龍江省政府審批、國家教育部備案;業務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17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2023年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學院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黑龍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錄取;在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相關規定錄取。對所填報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投檔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在成績相同(同分末段)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參加黑龍江省美術類統考,符合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學院根據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如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時,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
第十七條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職函〔2021〕44號)要求,學校今年繼續開展“高本貫通”試點工作。“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試點專業如下:
1、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專科)對接哈爾濱理工大學自動化專業(本科)
2、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智能焊接技術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科技大學焊接技術與工程專業(本科)
3、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電子商務專業(專科)對接哈爾濱商業大學電子商務專業(本科)
4、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專科)對接哈爾濱商業大學物流管理專業(本科)
第十八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錄取學生五年均在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培養。
第十九條 “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專科同一專業標準收取,后兩年學費按照本科高校同一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牽頭開展,時間一般在第2學年末。考核合格學生由學校在第3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方案后,第4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由高職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對接本科院校后轉為本科學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依據《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的通知》(黑價聯【2017】37號)文件執行。
第六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五條 學院執行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同時設立院級獎、助學金。院級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院級助學金為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措施之一,面向全體在籍貧困學生評定,每學期評定一次。學院為符合條件的貧困學生通過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陽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門及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
第八章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聯系電話: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紀檢監督電話: 0451-86668916
傳真:0451—86683403
郵編:150081
學院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