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警官職業學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和其他普通專業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概況
學院名稱:山西警官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3693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形式:全日制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雙塔南路34號 郵編:030006
聯系電話:0351-2873880
網 址:www.sxpolice.org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批次
第八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當地司法行政機關警力需求和其他普通專業人才需求及院校培養能力的基礎上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廳審核后由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專業為刑事執行、行政執行、司法警務、法律事務、計算機應用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安全防范技術、公共事務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向),學制三年。根據2018年3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刑事執行專業、行政執行專業為享受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制度改革政策的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
三二轉段招生專業為計算機應用技術、法律事務、安全防范技術,學制兩年。身體條件要求原則上參照普通專科批次專業(本章程第十六條)。
學院各專業外語教學培養只提供英語語種。
第十條
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各專業錄取分兩個批次。刑事執行、行政執行2個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在提前專科批次錄取;法律事務、司法警務、計算機應用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安全防范技術、公共事務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向)等專業在普通專科批次錄取。
第十一條 提前專科批次的刑事執行專業、行政執行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嚴格按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二條 普通專科批次專業招生計劃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身體條件
第十三條
提前專科批次專業招收志愿從事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工作,符合規定的政治、身體和體能條件,未婚,年齡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山西戶籍考生。提前專科批次專業報名考生除應符合教育部等部門規定的身體、思想政治品德等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政審合格
志愿報考學院提前專科批次專業的考生,政審必須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收容教養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參加邪教組織的;
(4)有過吸毒史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考生在高考成績揭曉后登陸學院網址,下載《山西警官職業學院2023年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招生政審表》(此表必須用A4紙雙面打印)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政審。考生應在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之前進行政審,考生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時由考生本人將政審材料交給工作人員。
2.面試合格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工作。
3.身體條件
提前專科批次專業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司法行政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5)外觀: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無嗅覺遲鈍、口吃、雞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步態異常,無重度平趾足(平板腳),無文身、駝背。
省司法廳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對考生承諾的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體檢表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組織對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范進行現場檢查,并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十四條
提前專科批次各專業均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見附表。
第十五條 提前專科批次專業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政審等工作由省司法廳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普通專科批次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除應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部門規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體等條件外,根據學院的學生管理特點和主要就業方向,報考學院普通專科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要求:
男性身高原則上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材勻稱,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傳染性疾病及不能適應警體訓練和警務化管理的其他疾病;無犯罪記錄。學院通過網上閱檔查看考生身體條件,入學報到時接受目測。若考生自身情況和報考信息與學院招生條件不符合,將予以清退,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提前專科批次各專業在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所報志愿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第十九條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對所報專業已滿的考生,若服從調配,可調整到相近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三二轉段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轉段考核合格者予以錄取,并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對入學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的,作取消學籍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規定公開,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院長冀建峰。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00年高等學校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晉教計財[2000]30號)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
刑事執行、行政執行專業,學費標準為5200元/年;法律事務專業學費標準為4600元/年;其余各專業學費標準為4000元/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著人民警察學員制服,實行嚴格的警務化管理。以培養“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應用型、復合型司法行政專門人才為目標,增強學生職業適應能力,努力培養優良學風,鼓勵學生創新創業。
第二十五條
學院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刻苦訓練,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建有完善的助學體系,設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形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行一年一認定,建立學生資助檔案。經過班級、大隊、學院資助認定評議小組審核認定,并入檔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有悖之處,以國家政策和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部門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山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