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北京師范大學,設有兩個校區。北京師范大學(北京校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范大學(珠海校區),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家灣金鳳路18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辦學格局為“一體兩翼”,北京師范大學(北京校區)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0027,北京師范大學(珠海校區)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9027,考生填報志愿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注明培養校區;對符合北京師范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北京師范大學組建由校領導、學部院系相關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構成的招生委員會,承擔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和民主監督等職責。
第八條 北京師范大學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分省份組建招生宣傳組,負責學校在該省份的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條 北京師范大學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布局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作為預留計劃,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質量優先的原則投放使用,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
第十一條 北京師范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 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政策加分)調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招生項目。
2.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須符合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數優先原則,依據進檔考生的高考成績(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可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4. 對于進檔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排序規則按各省份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高考成績相同且同分排序相同)考生錄取專業時作為參考。對于符合錄取要求且服從調劑考生,在無法滿足其專業志愿時,根據專業計劃差額、考生高考成績并參考其所報考專業志愿,安排調劑錄取專業。
5. 英語專業要求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或聽說測試等。
6.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7. 體育教育專業:在高考成績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類普通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實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該省份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80%,體育專業考試成績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條件下,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另,對于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考成績和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并按照進檔考生的體育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8.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定向就業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2023年有關招生簡章(辦法)和相關要求執行。
9.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北京師范大學2023年招生體檢實施細則》執行。
10. 學制4年,學費: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學年·人;外語類專業60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4800-5400元/學年·人。聯系電話:010-58807962;監督電話:010-58807862。網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北京師范大學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在學期間,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如國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