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類別及政策
(一)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學校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學校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將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三、擬招生計劃及專業
(一)各培養單位、專業擬招生人數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二)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擬招生人數,全校及各專業實際招生人數將根據教育部當年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予以調整。
(三)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招生計劃包括推免生數和專項計劃數。全校推免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專業目錄中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50%(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項目管理、競賽組織招生計劃不包括在內)。各招生專業全國統一考試招生人數,一般不少于招生專業目錄公布人數減去推免生接收人數的差額。推免生接收人數超過招生專業公布人數的專業,其全國統一考試招生人數,不少于招生專業目錄公布招生計劃的30%。學校接收的推免生人數將于推免生接收工作結束后公布。
四、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通過國家大學英語等級四級考試或成績達到426分(其他語種參照英語要求);②在公開刊物上發表專業相關的論文一篇(不低于3000字);③通過本專業國家自學考試本科段主干課程8門以上。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特別提示: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執行相同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特別提示:單獨考試招生專業及擬招生人數請查看招生專業目錄。
五、報名程序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日期:
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
2.報名要求: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學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
3.學歷(學籍)信息校驗: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4.注意事項: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推免生錄取資格。
(2)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應為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3)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學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5)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學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
特別提示: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的照顧政策。
(6)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7)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學校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須進行繳費、核對確認網報信息及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等工作。確認時間預計為2023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具體時間、方式及要求請關注報考點的確認公告。
2.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六、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學校將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學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再準予考試,否則不得準予考試。
特別提示:為避免因學籍或學歷問題影響報考,請所有考生在網上確認前自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上進行學籍(應屆生)或學歷(往屆生)查詢,并將查詢結果打印備查。材料要求如下:
應屆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考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考試
(一)初試
1.初試日期和時間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試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4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4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3.初試地點:由考生所選擇的報考點統一安排(地點以準考證打印為準)。
4.初試有效證件: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前十天左右。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
5.考生初試成績由學校統一通知。
(二)復試
復試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在復試前學校將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1.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校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學校碩士生培養目標、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等確定各專業、方向和各專項計劃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各培養單位可在學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成績要求,初試成績符合學校和培養單位要求的考生可參加復試。
2.復試時間:預計為2024年3月底4月初。
3.復試內容:復試一般包括專業筆試、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項目管理、會計、審計等專業學位碩士還將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4.復試形式:復試采取差額形式。上線生源較多的專業,學校將在教育部規定基礎上適當擴大復試差額。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5.加試: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學位類專業的可以不加試。
6.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在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公布后一周內與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應材料進行審查。
八、調劑
學校將根據招生計劃及生源的實際情況,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屆時請考生密切關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的信息。
九、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學校的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十、錄取
(一)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綜合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被錄取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學校審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六)新生應按時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者,應當按規定事先書面向學生所在培養單位請假。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十一、學習形式、學制、校區
(一)學習形式
各專業學習形式以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二)學制
我校學術學位專業學制為3年;專業學位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學制為3年,其余專業學位專業學制為2年。
(三)學習校區
我校現有柳林校區和光華校區,兩個校區均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就讀校區具體安排以新生報到須知通知為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二、學費、獎助及就業
(一)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按照財務處《西南財經大學收費公示表》相關標準執行。
(二)獎助辦法
根據國家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等相關規定,學校根據《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建立相應的資助體系進行資助。
(三)畢業就業
畢業派遣按研究生畢業當年的就業政策執行。
十三、其他
(一)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根據教育部規定,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軍隊相關部門規定辦理。
(四)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五)本章程內容如遇與國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國家和教育部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