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規定,我校2024年開展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 招生專業
上海交通大學運動訓練專業緊密結合新時代體育人才市場的需求,培養新時代群眾體育、學校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及體育文化傳播等領域的卓越創新人才。
主干學科:運動訓練
特色課程模塊:體育教學與訓練、體育管理與經營、體育保健與康復、體育媒體與傳播、體育與人工智能
二、招生計劃
上海交通大學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計劃0-26人,各項目招生計劃如下:
三、報名條件
(一)符合2024年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并取得高考報名號。
(二)具備本校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項目的一級(含)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2024年報名考生的等級證書審批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考生運動等級以“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準。
(三)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四、報名方法
(一)注冊:考生須在2024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期間在“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體教聯盟APP”中“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系統”(以下簡稱“體育單招系統”)進行注冊(驗證考試報名資格)。
(二)報名:已完成注冊的考生須在2024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期間在“體育單招系統”內進行報名、填報志愿并網上繳納考試費。報名成功以考生完成繳費為準,一旦報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許修改,不得跨項報名。
(三)考生本人的運動員技術等級項目應與報考的招生項目一致,考生如具備所報考項目的多個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報名時需填報所有符合報名要求的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
五、考試安排
(一)體育專項考試
體育專項考試由體育總局科教司委托有關院校組織實施。體育專項考試時間為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錄“體育單招系統”查詢體育專項考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等信息,按要求參加體育專項考試。考生依據報名項目進行體育專項考試,不得跨項參加考試。
(二)文化考試
(1)考試時間:2024年3月30日—31日
(2)考試地點: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標準化考點,以文化考試準考證顯示地點為準。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12:00后登錄“體育單招系統”打印文化考試準考證。
(3)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數學、政治、英語四科,每科滿分為150分,四科滿分為600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六、錄取原則
(一)考生的體育專項考試成績不得低于各招生項目(部分項目分男女)的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
(二)對報考我校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我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不低于200分,對持有運動健將等級證書的考生,其文化成績需達到我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下20分(含)以上。未達到上述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在達到我校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我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折算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6)×30% + 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分項目(部分項目分男女)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同項目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體育專項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體育專項成績均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運動等級、數學、英語、語文、政治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五)擬錄取名單將按規定進行公示。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將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已被運動訓練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六)出現以下情況不予錄取:①有考試違紀行為者;②資格審查不合格者;③體育專項測試期間被查出興奮劑違規或拒絕檢測者。
(七)若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將作相應調整。
七、監督保障機制
本次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學校招生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時接受社會監督,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34206217。
八、其他
(一)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按照上海交通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二)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進校后,不能全日制到校上課、不能按要求參加日常訓練、不能代表學校參加比賽或達不到競賽要求者,取消學籍。
(三)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招生工作規定的行為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學生入校后將進行專項成績的復測和身份的復核,若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若招生項目出現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該項目的剩余計劃不能調劑到其他項目。
九、聯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 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
郵政編碼:200240
咨詢電話:021-34200000
傳 真:021-34207255
Email:zsb@sjtu.edu.cn
招生網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十、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