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單獨組織考試招收殘疾學生的意見》(教學廳函〔2016〕23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同意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面向全國單獨組織考試招收殘疾學生的批復》(魯教學處函〔2018〕10號)及有關招生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殘疾考生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實行“陽光招生”,采取文化素養和技能操作綜合考核。
第三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及代碼:
學院名稱: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545
第五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城科技園玉皇山路;郵編:250300;
學院網址:http://www.sdse.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與計劃
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計劃:三年制360人,五年制80人。招生計劃最終以省教育廳下達的為準。若執行計劃時,某專業有剩余計劃,可根據實際錄取情況調至其他專業。
具體招生專業以及相關說明詳見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簡章在學院網站和微信公眾平臺發布。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范圍及對象
高中起點三年制面向全國招生。初中起點五年制面向山東省內的初中畢業生招生。
殘情等級為1-4級的視力障礙、聽力障礙、言語障礙、肢體障礙、多重障礙的學生(不含智力和精神障礙)。(以殘疾人證為準)
第十三條 報考條件
殘疾考生須具有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學習、生活能夠自理。報考三年制的需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夏季招生報名方有資格參加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單獨招生。報考五年制的考生須是山東省內初中畢業生。
色覺異常(色盲、色弱)考生,不得報考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文物修復與保護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方向)。
第六章 報考辦法及考試
第十四條 報考辦法及考試時間
報名網址:http://sdtj.eduw.cn/yth/
報考流程: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核
報考專業:考生根據學院各專業招生條件,報考一個專業;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考試科目相同的專業出現空余招生計劃時,可調劑錄取到相關專業。
網上資格審核考生需上傳材料:身份證、殘疾人證、畢業證(或學歷證明)、夏季高考報名憑證(三年制考生)。(材料審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不能參加單獨招生考試)
網上報名時間:以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考試時間:殘疾學生單獨招生考試時間定于2024年4月8日、9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考試地點: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玉皇山路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具體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考試形式: 線下考試
第十五條 考試科目及分值
高中起點三年制:每個專業考1門文化課,2門專業課;其中中醫康復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站規劃與開發)專業的2門專業課有1門為專業技能測試。文化課、專業課分值每門150分,總分450分。
初中起點五年制:每專業考2門文化課,每門150分,總分300分。
考試科目安排如下表:
第十六條 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考生考試成績均以原始分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七條 考試命題及閱卷
考試主要考查考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和專業技能水平。學院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要求自行組織命題、制定評分細則,并按照有關要求,自行組織評卷、統分等。
第十八條 考試組織與管理
學院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開展招生工作,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考試管理過程,嚴肅考風考紀,對在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處理。學院將科學合理的制定評判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確保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錄取規則
(一)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要求,由學院負責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學院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分類別、分專業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三年制考試科目為“素描+色彩+語文”的,按素描、色彩、語文順序錄取,其余按專業技能、專業理論、語文順序錄取,五年制依次按語文、數學順序錄取;若分數仍然相同,則根據考生前學業階段獲得的獎項進行綜合判定錄取。若有考生放棄錄取,將按考生成績依次遞補錄取。
為確保生源質量,學院將劃定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低于專業最低控制線者將不予錄取,有專業剩余計劃的經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調至其它專業。
未完成三年制單招招生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根據考試成績及專業要求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四)擬錄取名單公示:擬錄取名單確定后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示。(按照省教育廳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文件通知執行)
(五)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并辦理錄取手續,根據錄取結果,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八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報到和復查
(一)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內到學院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二)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三)學院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四)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日常教學管理和學歷證書等方面與統考錄取的學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習期滿,達到學院規定的要求,學院頒發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1-87198317
傳 真:0531-87198300
學院網址:www.sdse.cn
招生郵箱:t87198317@126.com
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城科技園玉皇山路
郵政編碼:2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