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四川省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高職單招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國標代碼及主管部門
學校全稱:四川文化產業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4086
主管部門: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
第四條 學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文化產業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辦學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怡心街道錦江路四段399號
第六條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廳高職單招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高職單招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的高職單招計劃包括普高類和中職類,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首飾設計與工藝、產品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游戲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室內藝術設計及寶玉石鑒定與加工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四川省規定加分政策,依據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高職單招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號)文件規定,我校2024年高職單招招收保送及免試生,且申請考生須符合學校2024年高職單招招生專業及專業類別要求。
第十七條 已投檔考生可向學校申請放棄錄取,其放棄的錄取名額不再進行補錄。申請放棄錄取的考生須在4月12日12:00前按學校招生網(https://zsw.svcci.cn)公布的《放棄2024年單招錄取申請書》內要求發送相關資料到指定電子郵箱(2651134651@qq.com)辦理放棄錄取相關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
第五章 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九條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教育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學校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入學后有轉專業需要的,可在學校當年高職單招相同招生類別的專業中按學校相關規定轉專業,不能轉校。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怡心街道錦江路四段399號
郵政編碼:610213
招生咨詢電話:028-85766716、028-64551517
咨詢QQ群:563064678、758726867
學校網址:www.svcci.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