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23〕49號)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單獨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單招)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沙衛生職業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香山大學城岳寧大道6號
主管部門:長沙市人民政府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湖南省院校代號:4718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衛生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單招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是由長沙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入選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專業群建設計劃建設單位,國家級首批老年照護“1+X”證書制度試點單位等。學校積極開展醫教協同、校企合作、社會實踐、服務產業和醫衛人才培養提升工作,服務健康湖南和現代化長沙建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單招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單招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學校教務處負責單招的考試組織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負責全程監督檢查單招工作。
第三章 單招報考
第八條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的人員均可報考。對于符合報名條件尚未參加高考報名、且有意愿報考單招的人員,須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補報名手續。
第九條 全省單招統一報考和填報志愿時間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實行網上報考和填報志愿。單招報考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選擇1-2所院校在指定網上平臺進行報考。在此期間,考生可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以下簡稱“考生綜合信息平臺”)(網址:https://ks.hneao.cn)或“瀟湘高考”APP(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騰訊應用寶、華為應用商店、小米應用商店或“考生綜合信息平臺”首頁下載APP)填報報考志愿信息。請考生在報考前關注本校網站(https://zsw.cswszy.com)公布的有關信息。
第十條 填報專業要求。我校實行專業組志愿,考生在填報我校志愿時,可選擇一個專業組中的三個專業填報(多填無效,不允許跨專業組填報志愿),并確定是否選擇專業服從調劑。
第十一條 社會人員身份認定。退役軍人由戶籍所在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認定。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給我校審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屆生或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報考,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高考報名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1.退役軍人考生資格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職單招報名身份審核(界定)表》,退出現役證(轉業證)。
2.材料提交時間及方式。考生須在2024年3月10日前將符合上述要求的證明材料,通過發送郵箱2850718014@qq.com交由我校招生就業處審核。
第十二條 藝術體育特長生資格審查:2024年3月10日前將證明材料,通過發送郵箱2850718014@qq.com交由我校招生就業處審核,具體按《長沙衛生職業學院2024年藝術、體育特長生高職單招方案》執行。
第四章 單招計劃及專業
第十三條我校2024年單招總計劃數為1500人,其中包含單列計劃的退役軍人5人、藝術特長生18人、體育特長生18人。本校2024年單招專業(含方向)共22個。分專業單招計劃及學費標準如下表,各專業最終學費標準以2024年湖南省物價主管部門審核為準。
注:1.以上專業中,康復治療技術專業設音樂治療方向、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專業設可孚定向班,以上為校企合作訂單班。護理專業設有社區護理方向、口腔護理方向、涉外護理方向、中醫護理方向。
2.助產專業只招女生。
3.開設有校企合作訂單班的專業,學生錄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請到訂單班培養。
第十四條單列計劃及專業說明。根據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單列計劃納入我校單招總計劃,且均包含在各相關專業的招生計劃內,未錄滿的計劃自動轉為普通類計劃。
1.退役軍人計劃5人,考生可在上表專業范圍內自行選擇報考,但每個專業最多錄取2人。
2.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18人,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18人,考生可在上表單招專業范圍內自行選擇報考專業,但每個專業最多錄取藝術特長生3人,體育特長生3人。
第十五條學校在考試結束后,以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按比例確定各專業不同類別考生的計劃數。學校各專業各類別計劃確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調整和追加。單招未完成的計劃轉為統招計劃使用。
第五章 單招考試
第十六條學校將本著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相關規定,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單招考試的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參加學校2024年單招的考生分為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中職考生和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不全的應屆普通高中考生)、退役軍人、藝術體育特長生4個大類。
第十八條按照“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方式,分類組織考試。根據考生的類別,考試按以下方式進行。
1.第一類: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以學生取得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等科目有效成績代替。職業技能測試由學校組織,學校分專業組,按照人才培養需要,專業組一采取筆試和實踐操作方式進行,專業組二采取筆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學生的職業適應性。
2.第二類:中職考生和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文化素質測試由學校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及高中教育階段語文、數學、英語等有關內容進行命題及考試。職業技能測試由學校組織,學校分專業組,按照人才培養需要,專業組一采取筆試和實踐操作方式進行,專業組二采取筆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學生的職業技能。
3.第三類:退役軍人。退役軍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由學校組織,參照上述第二類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方式參加學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
4.第四類:藝術體育特長生。文化素質測試根據學生類別不同,分別采取上述第一類或第二類的方式進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以藝術、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代替,專項測試按照《長沙衛生職業學院2024年藝術、體育特長生高職單招方案》執行。
第十九條考生的綜合成績為文化素質成績+職業技能成績。上述第一類、第二類、第四類考生的高職單招綜合成績(總成績)滿分為600分,第三類考生的綜合成績滿分為300分。其中,對于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文化素質成績與職業技能成績占比為1:1,即分別各占300分。
第二十條我校針對第二類考生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為閉卷筆試方式。我校職業技能測試分專業組采取以下測試方式:
專業組一:筆試(210分)+實踐操作(90分)
專業組二:筆試(300分)
第二十一條我校將按照分類考試的原則,對不同專業組的職業技能測試分別進行命題。我校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的有關說明、考試范圍等,將在我校官網上進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符合以下免試條件的考生在單招考試前向學校申請。其中,職業技能特長申請免技能測試的考生,考生須在2024年3月10日前將證明材料(身份證、獲獎證書掃描件或照片(電子檔)、長沙衛生職業學院 2024年中職獲獎考生報名信息表、職業技能賽事獲獎學生免試入學審核表),通過發送郵箱2850718014@qq.com交由我校招生就業處審核。免試直接錄取的考生不占用單招計劃數,使用我校統招計劃,在統招錄取前完成錄取手續辦理,有關審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規定。
1.免試直接錄取。根據教育部政策規定,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可保送至高職院校與獲獎賽事相應的專業就讀,在校期間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國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或“湖南省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金牌)的,可免試錄取到我校就讀。
2.職業技能特長生免技能測試。在校學習期間獲“湖南省職業技能大賽”“湖南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二等獎(銀牌)、三等獎(銅牌)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報考獲獎賽項對口專業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中獲得二等獎(銀牌)的學生可按技能測試成績滿分計入綜合成績;獲得三等獎(銅牌)的學生可按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的80%計入綜合成績,也可選擇參加學校組織的技能測試取得測試成績,取兩項成績的較高分數計入綜合成績。
3.免試考生的錄取專業與其獲獎賽項對應(考生如需跨專業報考,則不能享受免試政策)。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別組織單招考試。第一志愿考試時間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單招計劃,我校將組織第二志愿考試,參考對象為第二志愿報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時間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將在我校官網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根據物價部門統一規定,高職單招的報考費為80元/生。報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費繳納時間為2024年3月8日- 3月10日。繳納方式為微信公眾號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不得參加我校單招考試及錄取。繳費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3日-15日登錄學校招生網自行打印準考證。第二志愿考生繳費及準考證打印時間學校另行公布。繳費及準考證打印流程詳見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zsw.cswszy.com),咨詢電話:0731-84015904、84015932。
第二十五條我校單招考試在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參照國家教育考試規定進行組織。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下,教務處、招生就業處、二級學院、相關職能處室等部門共同組織考務工作。具體由招生就業處制定單獨招生章程及單獨招生工作方案。教務處牽頭組織命題,并負責其保密工作;教務處負責按國考要求制定具體的組考方案,根據報考人數合理安排考場并組織有序考試;教務處組織相關專家參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評卷及登分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判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確保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單招錄取
第二十六條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第一類考生)、中職考生和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第二類考生)的類別確定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的認定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不全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必須按照中職考生和往屆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學力考生的要求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及錄取。
第二十七條單招錄取首先對報考單列計劃的考生(第三類、第四類考生)進行錄取,單列計劃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單列計劃則轉為普通類計劃錄取第一類、第二類考生。
第二十八條普通類考生分類別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實際參考的考生人數為基數,按專業計劃數除以該專業參考總人數再乘以各類別參考人數的計算公式列出各專業第一類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第二類考生(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有效成績不全的應屆普通高中考生)的實際錄取計劃數。例如,某專業招生計劃共100人,單列計劃已錄取5人,剩余計劃95人錄取第一類、第二類學生,如第一類考生、第二類考生一志愿實際參考的人數分別為150、50人,根據同比例公式計算可得第一類、第二類考生的計劃數為71、24人。第一類考生計劃數計算公式:95/(150+50)×150。各類別各專業計劃確定后,錄取過程中不再調整和追加。
第二十九條單招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各類別錄取時,按照志愿優先的方式進行。各類別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退役軍人考生。按考生職業技能測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完為止。為避免個別專業扎堆報考,造成給后續普通類考生計劃不足,各專業錄取退役軍人考生的人數不超過2人。
2.藝術體育特長生。依據考生所填報項目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具體規則詳見《長沙衛生職業學院2024年藝術、體育特長生高職單招方案》。為避免個別專業扎堆報考,造成后續普通類考生計劃不足,每個專業最多錄取藝術特長生3人,體育特長生3人。
3.普通類考生。根據各專業分類別招生計劃數,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滿為止。如遇生源不足,則對該專業所對應專業組內未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錄取。
第三十條對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據以下排序原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規則為:普通類考生若遇到總分同分情況,按語、數、外比較單科成績。體育、藝術特長生若遇到同分情況,按專項測試、語、數、外比較單科成績。退役軍人若遇到同分情況,按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比較單項成績。
第三十一條為保障生源質量,我校提前確定錄取合格標準,未合格的不予錄取。合格標準是: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均不為零分;第一類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不低于200分。第四類考生專項測試成績不低于180分,我校將根據計劃數的1倍確定專項測試合格標準,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參與后續錄取,未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特長生。報考專業組一的考生實踐操作成績不低于54分。
第三十二條我校將通過招生官網(https://zsw.cswszy.com)發布單招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需在我校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錄取確認手續。
第三十三條單招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本年度統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單招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按照我校轉專業相關制度,在本校當年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
第三十四條農民工等其他社會人員考生須錄取到指定專業,不得轉到其他專業。社會人員考生錄取后,高職院校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擴招后高職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職成廳函〔2019〕20號)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按照相對集中全日制教學的原則進行管理和培養。
第三十五條單招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如有剩余專業計劃,我校將向社會公布有缺額的專業及計劃數,并組織第二志愿報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錄取考生舉行考試。第二志愿考試要求及錄取規則等與第一志愿的相關規定一致。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單招考試及錄取結束后,學校按照要求及時將考試結果及擬錄取考生情況在學校官網公示。
第三十七條單招期間,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學校紀委、紀檢監察處全程監督檢查下進行單招考試、錄取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學校單招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沒有舉辦所謂的考前“輔導班”“培訓班”,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單招合作。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三十九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單招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單招工作進行監督,我校的投訴舉報電話為0731-84015669。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處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并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四十一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三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通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單獨招生章程為準。
第四十五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長沙市湘江新區香山大學城岳寧大道 6 號長沙衛生職業學院嚴謹樓 327
郵政編碼:410605
招生咨詢電話:0731-84015904、84015932
招生企業QQ:2850718014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zsw.cswszy.com
監督投訴電話:0731-84015669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湖南省單招。其解釋權屬于長沙衛生職業學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相關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附件詳見:https://zsw.cswszy.com/#/article?id=382&title=%E6%8B%9B%E7%94%9F%E4%BF%A1%E6%81%AF&ids=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