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及江蘇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代碼為1330,是經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制三年。學校地址為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圣湖路28號,郵政編碼為222006。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就業工作辦公室可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考核以及錄取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實行全程監督,監督具體實施部門規范操作,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紀檢室電話:0518-8581777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下達為準。
第四章 報名考試
第七條 已參加2024年江蘇省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均可申請報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八條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并取得成績。其中,報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合格”須 10 門,報考其他類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合格”須 8 門(含 8 門)以上。
我校所有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高職提前招生文化考試外語科目只考英語或日語,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語種。
第九條 考生的身體條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弄虛作假或身體復查不合格者,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考生需在3月6日至8日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綜合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網址為:gk.jseea.cn)的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申請平臺,根據合格性考試成績,結合我校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專業計劃等,向我校提出申請,并按我校考試公告的規定參加校測。考生可填報6個專業并明確專業調劑意向,填報截止時間為3月8日17:00。
第十一條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及學校組織的考試(校測)。學校考試(校測)主要包括綜合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兩部分。
報考普通類(師范)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綜合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報考我校普通類(非師范)其他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綜合文化素質測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統考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報考音樂、美術相關的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專業加試。如有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且達到合格及以上,無須參加專業加試。專業加試成績評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類,不計入錄取總分。專業加試結果為“不合格”的不得錄取相關專業。
第十二條 綜合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由文化測試成績和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組成,總分400分。文化測試: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或日語)合卷,總分300分。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指《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合格性考試中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10門科目,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成績,按照每門“合格”折算為10分,“不合格”為0分,總分100分。
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動作協調、信息處理、科學思維、理解與溝通交流、審美與藝術表現、自我認識與自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總分400分。
第十三條 提前招生校測工作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指導與監督下,依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合我校校測結果、專業培養要求等多種指標,按照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辦法,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提前招生校測工作我校將與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聯合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提前招生校測和錄取工作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校測時間為3月17日,第二輪校測時間為4月14日。已完成公布計劃的專業不再進行第二輪招生錄取。我校提前招生校測采用線上雙機位考試模式,具體安排及要求將在學校官網另行公布,請考生務必及時關注并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考試,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凡在提前招生考試中違規的,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嚴肅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上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進行,分類別根據考生成績按照計劃數和報考考生數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考生報考類型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已錄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其他專業。對于所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錄取原則,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學校予以加分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參加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應按規定繳納考試費用。考試費用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等有關規定每生收取60元。
第二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具體標準為文科類4700元/年、工科類53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醫學類6200元/年。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執行,標準為900-1200元/年。住宿標準如有調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出臺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獎貸助學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按規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和單項評優獎勵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國家資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學費減免、求職創業補貼、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及各類社會資助等。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省教育廳、學校轉專業文件精神及要求,學生入學后可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提出轉專業申請,經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后符合條件者可轉入其它相關專業。
第二十四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高考提前招生為國家授權學校獨立組織考試錄取的一種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按相關文件規定,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錄取。確需參加高考的,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但不再參加錄取。未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第二十六條 提前招生錄取時根據實際情況可對各類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如調減計劃,最終計劃數不少于報考該專業類別最低錄取資格線考生人數,并報請省教育廳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其他事項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報到時,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入學資格及體檢結果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8-85986111、85986168
招生網址:http://zs.lygsf.edu.cn
電子郵箱:lygszz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