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調劑
1.只有公布調劑方案的專業才接收調劑生,未公布的專業不接收調劑生,考生不得申請。
2.申請調劑程序
(1)考生查閱相關院(系)的調劑方案,閱讀我校相關招生簡章和專業目錄,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報考條件和調劑方案中對初試成績、報考專業、初試科目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教育部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和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具體以院(系)調劑方案為準。
(2)考生根據調劑方案要求完成申請程序。
(3)擬調入院(系)對申請人篩選后,通知其參加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按擬調入院(系)的規定進行復試。調劑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調劑考生總成績=初試總分+調劑復試總分。調劑復試合格考生按總成績單獨排序錄取,其錄取優先級低于第一志愿上線復試合格考生。
(4)經復試被院(系)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名單,將提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的方能被學校擬錄取。
(5)所有調劑工作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6)對于初試成績、報考條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無論復試成績如何,一律不予錄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我校不負任何責任。
二、向校外調劑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聯系外校進行調劑,并按規定辦理調劑手續。我校不再寄送調劑考生的初試答卷。
未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含援藏計劃)均不得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