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3〕8號)等文件規定,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補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報名對象
(一)報名參加2024年我省高職分類招考但未被錄取、且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已被2024年高職分類招考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
(二)符合閩招委〔2023〕8號文件“報名條件”第(一)條第1項,學籍在2023年11月報名后至此次補報名前轉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并實際就讀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三)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但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其他人員。
(四)戶籍在我省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即其身份證號碼前兩位是“35”)、但不符合“流入地”省份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人員。參加此次補報名現場確認時,還須持“流入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等材料。
二、補報名辦法
(一)本次補報名可補報物理科目組普通類、歷史科目組普通類。補報名工作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二)符合補報名條件的人員須于2024年4月24日至25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賬號注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予受理。
(三)網上報名繳費后,考生須于2024年4月26日至27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項
(一)補報名工作要求按照閩招委〔2023〕8號文件執行。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嚴防弄虛作假。
(二)補報名考生體檢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23〕13號)執行。
(三)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的考生,報名現場確認時,須一并辦理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完成信息錄入工作,并于4月29日前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須于4月30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其他事項按照《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學〔2024〕3號)執行。
(四)請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此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