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延邊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延邊大學延吉校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公園街道園校社區公園路977號。
延邊大學琿春校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琿春市靖和街道龍泉社區站前大街5588號。
延邊大學師范分院校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新興街道民和社區參花街285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國際政治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社會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通信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4000元;人工智能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94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940元;土木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940元;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環境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94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3000元;工商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會計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旅游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教育學類每生每學年4800元;教育技術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小學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學前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運動訓練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體育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經濟學類每生每學年4800元;經濟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280元;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3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數學類每生每學年50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物理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化學類每生每學年5000元;化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應用化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地理科學類每生每學年5000元;地理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地理信息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生物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心理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統計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歷史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植物生產類每生每學年5000元;農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園藝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動物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動物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園林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中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600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600元;漢語言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漢語言文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朝鮮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俄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日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日語(零起點)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英語(零起點)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新聞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060元;臨床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160元;麻醉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600元;口腔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600元;預防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600元;中醫學專業每生每學年5600元;藥學類每生每學年5600元;藥物制劑專業每生每學年5600元;藥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160元;護理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160元;舞蹈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音樂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音樂學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7000元;美術學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80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產品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少數民族預科班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延邊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延邊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延邊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學生資助政策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設立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及社會類獎助學金等各類資助項目,用以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八條 有關申請程序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招生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只招英語考生的專業:英語、日語(零起點)
2.只招日語考生的專業:日語、英語(零起點)
3.招英語或日語考生的專業:俄語
4.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5.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不限性別。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大類招生
學校招生本科專業為64個,其中20個專業按照9個大類招生。具體如下:
1.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2.教育學類(學前教育、小學教育)
3.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
4.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
5.化學類(化學、應用化學)
6.地理科學類(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科學)
7.植物生產類(農學、園藝)
8.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
9.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學校實施“三時段一貫通”本科人才培養路徑。“三時段”是指,學校本科人才培養分為“大類培養”“專業培養”和“多元方向培養”三個時段, “大類培養”重在夯實基礎,加強素質教育;“專業培養”注重專業素養和能力的培養;“多元方向培養”階段突出個性化發展,學生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學術方向”“交叉復合方向”和“就業創業方向”等不同方向的課程。
學校在以下本科專業中實施大類培養:
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共2個專業;
人文社會科學類:含國際政治、歷史學、社會學,共3個專業;
教育學類:含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共3個專業;
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共3個專業;
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共2個專業;
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共2個專業;
地理科學類:含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科學,共2個專業;
植物生產類:含農學、園藝,共2個專業;
藥學類:含藥學、藥物制劑,共2個專業;
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共3個專業。
大類培養與專業分流工作的相關細則,可參看延邊大學招生網:http://zsb.ybu.edu.cn。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遵循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2.民族和答卷語種要求:朝鮮語專業招漢語答卷非朝鮮族考生;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日語、英語(零起點)專業招朝鮮語答卷考生,新聞學專業答卷語種要求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標注,漢語言文學專業招漢語答卷考生。吉林、黑龍江、遼寧、內蒙古四省的民族和答卷語種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標注,其他省份無民族要求。
3.投檔時,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加分政策。
4.志愿錄取原則:學校在非平行投檔省區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原則上在平行投檔省區根據生源情況按100%-105%調檔。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延邊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從后序學校志愿中補齊,但不能低于該省、市、自治區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志愿錄取根據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在德、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到低按考生所報專業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有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優先級高于無專業志愿考生。非平行投檔單位在招生計劃數1:1的范圍內做“分數優先”錄取。相同分數,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排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接受有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線,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已經實施高考改革的省市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市改革相關政策執行。
5.按專業大類招生及兼招師范類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級學習通識教育課程和學科基礎課,二年級分流到各專業。
6.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體育教育專業測試并成績合格。投檔進我校的考生,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檔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體育成績較高的考生,體育成績再相同的,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7.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表演專業投檔進入我校的考生,分藝術文(歷史)、藝術理(物理)按各生源省平行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計算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對于非平行投檔的省份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50%+(專業分/專業滿分)*50%]*750計算綜合成績排序,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排序擇優錄取。對錄取規則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該省份政策執行。遼寧省、黑龍江省只招藝術(歷史)考生。
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印制的《報考指南》中公布的招考方向和專業備注中的樂器計劃擇優錄取。
8.美術學和設計學類專業投檔進入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50%+(專業分/專業滿分)*50%]*750計算綜合成績排序,分藝術文(歷史)、藝術理(物理),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同等分值時,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排序擇優錄取。對錄取規則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該省份政策執行。我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的1:1范圍內做分數優先錄取。
9.運動訓練專業: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符合國家運動訓練專業報考條件,通過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及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體育總局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控制線者,按專業考試成績*70%+文化課考試成績*30%,分項目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10.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只錄取有預科班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yb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園路977號
聯系電話:0433-2732477
聯系人:招生辦公室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延邊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最新變化事項,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