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汽車職業技術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汽車職業技術大學紅旗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富民街道日新村委會新紅旗大街1777號
長春汽車職業技術大學范家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公主嶺市范家屯鎮凱旋社區西勝利大街48號
長春汽車職業技術大學前程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程街道富鋒村委會心葉路1333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汽車職業技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汽車職業技術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新能源汽車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智能網聯汽車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汽車服務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物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專科專業:
氫能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工業產品質量檢測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造型與改裝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智能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智能控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900.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00元
保險實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900.00元
統計與會計核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900.00元
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00元
汽車智能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980.00元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00元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00元
移動互聯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云計算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廣播影視節目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教學實踐學生住宿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內容。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普通高考錄取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除外)
(1)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未實行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綜合成績,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文綜合成績,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實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類先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成績,再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成績;歷史類先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歷史成績,再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成績。實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再比較選考科目中最高成績。
(3)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未被所報專業錄取的情況下,依據分數高低調劑到學校未錄滿的專業。
3.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執行,具體要求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本年度相關文件為準。
4.對有政策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5.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6.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吉林省錄取時只錄取報考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此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錄取。在其他省錄取時,按照該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aii.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紅旗大街1777號
聯系電話:0431-85751826 85751854
聯系人:陳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