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甘肅政法大學(國標代碼為11406),為甘肅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 學校有安寧西路校區和蘭州新區校區兩個校區。安寧西路校區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6號(郵編:730070);蘭州新區校區地址:蘭州新區職教園區賀蘭山大道北段299號(郵編:730299)。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學校特殊類型招生主要有:藝術類、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
第六條 學生完成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內容,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學校名稱為甘肅政法大學的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門類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雙組長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確定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郵編:730070)
招生咨詢電話:0931-7601433
學校網址:www.gsupl.edu.cn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bkzs.gsupl.edu.cn
郵箱地址:zfzb@gsupl.edu.cn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范圍及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按照教育部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以及歷年招生計劃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含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網上遠程錄取,按照生源省(區、市)公布的考生類別分類錄取。錄取批次安排以其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普通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120%。
第十五條 學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執行其相關規定以及學校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
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學校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若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細則,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歷史)、語文、數學和外語成績;理工(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物理)、數學、語文和外語成績。
第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加分、降低分數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承認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投檔成績。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一條 監獄學、偵查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在甘肅省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其他省(區、市)如有招生計劃按普通類專業招生,執行其普通類專業招生批次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監獄學、偵查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四個專業的體檢審查標準: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5;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區、市)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未婚,年齡在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學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各省(區、市)無特殊要求的參照普通高考體檢結果。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以上四個專業的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學校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將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成績最低應達到其省(區、市)規定的合格要求。文化課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省(區、市)的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
使用“排序成績”投檔的,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使用其他類型成績投檔的,在文化課上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法學專業新生適用統一的人才培養方案,入校后根據培養情況,擇優選拔至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進行培養。
法學(涉外法治方向)錄取的新生歸口涉外法治學院(國際交流學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法學(漢藏雙語方向)專業僅在甘肅省招生,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滿足甘肅省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同時具有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否則不予錄取。
法學(漢藏雙語方向)專業采用“1+2+1”聯合培養模式。第一學年在甘肅民族師范學院學習,第二、三學年在學校學習,第三學年暑期開始在甘肅省法官學院先進行為期一個半月的法律實務強化學習,后分配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各級人民法院進行專業實習,第四學年春季學期返回學校完成畢業論文(設計)開題、撰寫、答辯等畢業準備工作。
第二十六條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外語口試與否,參照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
報考法學(涉外法治方向)、英語(法律英語方向)、翻譯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外語單科總分的67%。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嚴格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思想政治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統計學、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與行政學、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3800元/生?學年。
法學(含涉外法治方向)、知識產權、國際經貿規則、監獄學、偵查學、禁毒學、邊防管理、司法鑒定學、英語(法律英語方向)、翻譯專業4300元/生?學年。
刑事科學技術、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安全防范工程、物流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空間安全、密碼科學與技術專業4500元/生?學年。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和繪畫專業6500元/生?學年。
預科班學生入學第一年按15000元/生標準收費,預科期滿取得正式學籍后,依照所學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學生入學時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校內6人間900元/生?學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間1400元/生?學年,3-4人間1350元/生?學年,5-6人間1050元/生?學年)。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對本科生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有英語、日語、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