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武威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武威職業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3518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學制:高職(專科)三年制
第十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校學習期滿,考試成績全部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武威職業學院。畢業證書信息可通過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西關街學府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校長任雙組長,其他校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主持召開學校招生工作會議,聽取招生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領導學校招生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招生政策制定、宣傳和錄取等工作;按照《武威職業學院黨委會議議事規則》《武威職業學院院務會議議事規則》審定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武威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議具體實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教育廳和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和往年計劃分配情況,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通過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分數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同時又有未錄滿專業,將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投檔成績相同考生處理辦法:投檔成績相同時,有文件規定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先錄取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沒有文件明確規定的按照武威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議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第二十條 專業報考要求
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違規處理辦法
1.凡在招生工作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武威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并設立校級資助項目:
(一)國家資助項目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可到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本專科生申請額度最高為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省屬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學校資助項目
1.勤工助學:學校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領取勤工助學報酬,用以補貼生活費。
2.綠色通道:學校為大一新生開通綠色通道服務,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與資助。
3.學校獎金: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金設立學校獎學金,用于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每生每年1000元。
4.學校助學金: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金設立學校助學金,用于補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每生每年1000元。
5.臨時困難補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金設立臨時困難補助,資助我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特殊情況(如因病住院、意外事故、家庭突發事件等)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無法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以幫助和鼓勵學生積極面對困難、順利渡過難關。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體檢、專業水平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包括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報考專業體檢要求,不能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等)或有舞弊行為者, 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物價局和甘肅省財政廳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收費。
1.學費:4500元/年/生。
2.住宿費:500元/年/生。學校現有學生公寓樓十一幢,全部實行公寓制管理,宿舍為6-8人間 。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wwoc.cn/
電話:(0935)6975188 6975190
傳真:(0935)6975190
郵編:733000
學校地址: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西關街學府路1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宣傳必須經學校招生領導工作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授權,私自宣傳導致的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武威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