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
明水校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文東校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4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設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為準。招生專業包括:
(一)公安學類專業:偵查學、治安學、經濟犯罪偵查、公安情報學,學制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考生必須選考政治科目方可報考。
(二)公安技術類專業: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學制4年,授予工學學士學位。考生必須同時選考物理、化學2門科目方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具體專業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具有山東省戶籍并參加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試;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五條 報考考生須參加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十六條 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等方面和公安部、教育部要求,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十九條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普通類提前批。
第二十一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學校招生計劃預分到全省十六市。在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據選考科目要求,分市、分男女,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學校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錄取:
依次按照考生是否享受夏季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考生的面試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體能測評成績錄取。
第二十三條 如第1次填報志愿上線生源不足時,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網上公布剩余計劃,已參加統一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且均合格的考生可進行第2次志愿填報。
第二十四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類一段線。
第二十五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學校予以承認。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校,錄取后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七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同時兼顧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符合選考科目要求下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在校期間統一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嚴格的警務化管理;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警察學院;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我校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參加當年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統一考試,擇優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它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68622756
監督電話:0531-68622799(招生就業處)
0531-68622755(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電子郵箱:zs@sdp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郵政編碼:250200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培訓以及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警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