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3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豐海路5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學院結合我院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確定2024年招生計劃規模,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2024年招生的相關文件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各招生專業錄取批次均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2.錄取原則:依據各省規定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其相關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收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院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3.進檔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清”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美術類專業: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6.我院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新生入學后我院只開設公共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我院經省招生部門核準備案、確定錄取名單后打印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教育部指定網站查詢。
第二十條 空中乘務專業考生需參加我院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者有資格報考我院。對取得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空中乘務專業校考面試合格證的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按規定期限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以曠課論處;超過兩周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學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五條 修業期內,學生須以全日制方式參加學習,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電話:(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
地址:青島市城陽區豐海路51號 郵編:266108
學院網址:http://www.qdqs.com
學院微信:qdqs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