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華宇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華宇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華宇工學院
學校代碼:1385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大學東路968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華宇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按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投放招生計劃的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語種不限。
新生入學后,我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日語、俄語。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選考科目要求:山東省2024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通過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其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所在省份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錄取原則: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分數。若進檔考生總分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3)普通類本科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山東省生源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考生進行審核錄取。其他省份生源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4)藝術類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成績)本科進檔考生專業安排: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按照“綜合分”對考生進行審核錄取。
美術與設計類綜合成績具體計算辦法是: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
(5)普通類專科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山東省生源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考生進行審核錄取。其他省份中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在符合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錄取規定的前提下,“遵循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并根據第一志愿專業報考人數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6)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高考錄取查詢官方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勤、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華宇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華宇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華宇工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4-7023111、7023222
監督電話:0534-7023555
招辦傳真:0534-7023023
學校網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大學東路968號 郵編: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