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東省有關考試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商務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商務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40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高新區海興路15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山東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以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市、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各招生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 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一、對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一)普通類
1.高考綜合改革實行“專業(專業類)+學校”模式的省份,根據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額滿為止;若未完成招生計劃,則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2.未改革省份以及高考綜合改革實行“院校+專業(專業組)”模式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按專業計劃數依次錄取,不再錄取其他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順序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從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沒有被所有報考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美術類
按照《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招生政策執行。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及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
(三)春季高考
按照《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實施辦法》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二、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四、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采取入學測試、面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入學校的新生進行處理。復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請有關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商務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商務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商務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一、招生咨詢電話:0535-6925031、6925035
二、學校網址:http://www.sdbi.edu.cn
三、學校招生辦網址:http://zs.sdbi.edu.cn
四、學校招生辦郵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五、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sdswzyxy
六、學校紀檢監督電話:0535-69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