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代碼:14320)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海軍路1166號
第六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院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各業務環節進行全程檢查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與計劃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在報考我院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學院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學院在錄取時,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上級招生管理部門監督的機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公平、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思想品德和身體條件有關要求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其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體檢標準按照我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 30035-2021)規定執行:
1.航海技術專業:身高1.60米及以上;無色盲及色弱;雙眼裸視均能達0.1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0.8及以上;聽力以電測聽力計測定,一耳裸聽力在0.5、1.0、2.0、3.0kHz頻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聽力在0.5、1.0、2.0、3.0kHz頻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2.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1.55米及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均能達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0.4及以上。聽力以電測聽力計測定,一耳裸聽力在0.5、1.0、2.0、3.0kHz頻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另一耳裸聽力在0.5、1.0、2.0、3.0kHz頻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專科錄取
1.學院按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定的志愿投檔原則,進檔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若上線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
2.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同分狀態下依次按照英語、數學、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3.確定錄取專業時按照教育部及國家海事局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錄取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志愿時,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及國家海事局有關體檢標準。
4.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5.根據所在省的規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錄取服從調劑的考生。
6.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7.外語語種要求:英語。非英語語種慎報。
8.性別要求:各專業性別不限,但是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女生慎報。
(二)3+2分段培養貫通本科錄取
山東省3+2分段培養對口貫通本科錄取專業時,嚴格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三)春季高考錄取
春季高考錄取時按考生專業大類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過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學院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學院招辦咨詢電話等方式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條 學院實行全日制在校學習。
第二十一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海軍路1166號(郵政編碼: 266400)
學院網址:http://www.qmc.edu.cn
微信公眾號:qmcjob
聯系電話:0532~85752335 85752348
電子郵箱:jiuye.qmc@coscoshipp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