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臨沂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臨沂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臨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臨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基本信息
學院全稱:臨沂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195
學院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湖東路63號
郵政編碼:276017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院批準成立時間:2008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臨沂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臨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臨沂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臨沂職業學院紀檢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十公開”要求。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
招生專業和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學院查詢網站:http://www.lyvc.edu.cn/。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入學后小語種不能組班的改為英語。
第十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方式: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投檔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其它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當投檔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廳規定的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
第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臨沂職業學院
2.頒發學歷證書的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臨沂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或上級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上級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臨沂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附: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lyvc.edu.cn/
聯系電話:0539-2872066 287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