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山東省有關規定和2024年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為本、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鋁業職業學院 代碼:13859
第五條 校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南定鎮山鋁花園路8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鋁業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2024年學院面向山東、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福建、廣西、重慶、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黑龍江共17個省(自治區)招生,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分配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實際公布的各省報考指南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制:三年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語語種,且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學校負責,接受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2.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執行相關省區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4.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能滿足某專業計劃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報考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5.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6.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
7.新生錄取后由我院簽發錄取通知書,并通過郵政部門直接寄發給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8.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收費、退費標準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獎助貸、綠色通道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別
第十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鋁業職業學院
第十九條 證書類別: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附則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咨詢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shlzhj.net/
咨詢熱線:0631—3793001 3793002
學校地址: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金海路118號
郵 編:264400
第二十二條 申訴渠道
我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考生對錄取有疑問的,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相關問題,監督電話:0631-3793093
第二十三條 其它
1.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 本章程由山東鋁業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的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