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605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369號 郵編:276800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各環節進行全程檢查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
第十一條 根據行業需求,結合學院的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批準。關于各省的專業招生計劃應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五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其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須符合國家海事局體檢標準。根據教育部等有關規定,參加高考錄取(包含單招綜評)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地統一組織的體檢。因不參加統一體檢導致未被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2.錄取原則: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或批次),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進行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錄取。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普通類專業“招生計劃1: 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5)春季高考投檔錄取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有關文件執行。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山東省考生依據《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省外考生依據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執行。
(7)錄取原則與生源省(市、區)規定的錄取原則沖突時,按生源省(市、區)規定的原則錄取。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進檔考生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照顧加分考生。
4.外語語種:不限高考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我院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5.學校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意愿。我校不接受考生因個人原因退檔。
6.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適合男生就讀,建議女生謹慎填報。
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規定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的考生須年滿16周歲,無色盲色弱,心肝臟正常,其他身體條件要求依照國家海事局體檢標準執行。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須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無傳染疾病。航海類專業我校不以身高、體重等原因作為退檔理由,請考生放心報考。
8.為積極響應國家“軍民融合培養軍事人才”的號召,落實國家人才培養戰略和加強國防后備力量建設,我校在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 建筑消防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六個專業開設國防教育后備班,實行全程準軍事化管理。
9.校企合作專業高速鐵路客運服務用人單位要求色覺、嗅覺正常;面部、頸部、手部、前臂、小腿無明顯疤痕,無紋身;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標準,聽力正常;無犯罪史,無精神病史、無肝炎病史、無傳染疾病、無明顯內外八字。
10.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辦咨詢電話等方式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退費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入學前發現考生提供虛假的高考體檢信息或隱瞞既往病史,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錄取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按期入學的,在規定報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學校來函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均需提供個人紙質檔案,紙質檔案不得擅自啟封、拆閱。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復查貫穿報名、考試、錄取、報到等招生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不符合高考報名條件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 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生如對專業分配有疑問,由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申訴聯系電話:0633-8672299。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633-8672222 8672345
學院網址:www.rzmevc.com
電子郵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369號
郵政編碼:27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