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3,英文名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于“中國綠城”—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注冊地址為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現有武鳴、五合、明秀、建政、長崗五個校區。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五合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明秀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建政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建政路37號,郵編530023;長崗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專科生、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及外國留學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師范大學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國家、招生省(區、市)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以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我校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按“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辦法:根據生源情況,由我校與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商議或按照生源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要求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按投檔基準分(考生總成績+政策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投檔基準分相同時,按生源省(區、市)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按照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二、投檔基準分相同但生源省(區、市)未明確投檔同分排序規則的,按以下規則排序,按照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投檔錄取的省(區、市),分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投檔錄取的省(區、市),分理工、文史兩個類別,依次按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理科綜合(文科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三、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與港澳臺合作辦學)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首選比較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類專業排序規則依次比較,按照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50%+藝術統考成績×(750/專業滿分)×50%。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首選比較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再按普通類專業排序規則依次比較,按照排序位次從高位到低位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70%+體育統考成績×(750/專業滿分)×30%。
第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
一、按專業測試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投檔到我校且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項目招生計劃(分性別、小項),根據考生報考的運動項目(含小項),依據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和填報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二、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按以下規則排序和錄取
(一)籃球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
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按實戰能力(比賽)成績、專項技術投籃成績、多種變向運球上籃成績、專項素質摸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二)田徑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
田徑(徑賽)在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對應分值相同時,同小項按照測試成績(秒)排序擇優錄取。
田徑(田賽)在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對應分值相同時,同小項按照測試成績(米)排序擇優錄取。
跳高項目考生在試跳高度達到滿分情況下,可以繼續試跳,直至失敗為止,記錄最高測試成績提供招生院校。我校按照官方提供的最高測試成績(米)排序擇優錄取。
(三)原則上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若個別項目(含小項)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等,在高水平運動隊總招生計劃不變前提下,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項目(含小項)招生計劃數和入圍考生人數。
(四)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等不能錄取到體育教育專業。
(五)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八條 地方公費師范生、優師計劃錄取規則
按自治區教育廳當年有關地方公費師范生、優師計劃的招生錄取要求錄取。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班分為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按廣西招生考試院錄取指導意見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按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集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指定的高校學習一年,經考核合格,直升分流我校本科專業。
第二十條 考生志愿錄取優先順序及方法
優先錄取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身體條件要求、依據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體檢不符合條件的,我校不予錄取。
二、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結果為依據。
三、部分專業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
(一)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無色弱。
(二)報考音樂學或音樂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三)報考舞蹈學或舞蹈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四)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較好、身材勻稱、口齒清晰。
(五)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 172~185 厘米,女生身高 162~175 厘米;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型勻稱、性格開朗、舉止端莊;身體裸露部位(女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膝蓋上10厘米處以下部位;男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以及面部、頸部、手部等)無明顯疤痕,膚色好,無紋身,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行走無明顯的內、外八字;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視力表)或者0.5 及以上(C字表),無色盲、色弱、斜視等,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者創傷后遺癥;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二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區、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