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相關省(市、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四川文理學院,英文譯名為Sichuan 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條 學校現有蓮湖校區、南壩校區2個校區。
蓮湖校區地址: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塔石路519號
南壩校區地址: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南濱路三段406號
第四條 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省屬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取得相應學分,符合《四川文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且達到畢業條件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文理學院。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監督。校內紀檢監督電話:0818-2792235;信訪電話:0818-2790101。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和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并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與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負責將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編制方案,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報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來源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報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和《四川文理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四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區)。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學校招生錄取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錄取機制,按照當年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檔政策,并以加分和降分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預錄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 學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限定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類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均以《大學英語》為公共必修課。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順序。
2.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志愿填報情況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相近專業,但調配志愿的優先級別低于非調配志愿;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認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對應專業類別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2.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順序。
3.所有藝術體育專業文理兼收,具體招收科類和計劃數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為準。
4.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藝術類與體育類專業調配原則與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相同。
第二十三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我校對內蒙古的進檔考生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與錄取資格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省屬公費師范生入學后,學校將按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規定進行師范專業面試。面試不合格者,學校將其調整到同批次普通類非師范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公費師范、鄉村振興等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基層就業學生學費補助等獎助學金,以多種形式對優秀學生予以獎勵,對貧困學生予以資助,學生在校期間,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可申請。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及時公布錄取結果,且對已錄取考生提供可追蹤查詢錄取通知書投遞狀態的EMS號。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信息查詢或咨詢途徑:
查詢網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818-2790027 0818-2790101
微信公眾號:scwlxyzs
電子郵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如遇與上級相關部門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條款有沖突時,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