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四川民族學院,英文譯名為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條 學校是四川省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現有康定校區和瀘定校區,康定校區地址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鎮,郵政編碼626001,瀘定校區地址為四川省瀘定縣瀘橋鎮,郵政編碼626100。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以普通本科為主、普通專科為輔,兼有少數民族預科。
第五條 學校本科、專科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所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授予學士學位證書。證書院校名稱、簽章以及頒發單位均為四川民族學院。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校領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錄取日常工作。
第九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立考生咨詢、來信來訪辦公室,負責受理、回復考生及家長有關招生錄取信訪及咨詢。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以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情況等因素,由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發展規劃處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并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教育部備案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錄取機制,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少數民族預科除外),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按英語安排教學,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 在西藏自治區、云南省招收的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法學專業,考生高考科目須有藏語文成績。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體重(kg)=[身高(cm)-105]×(1±10%);女生身高162cm~175cm,體重(kg)=[身高(cm)-110]×(1±10%);單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7,無色盲,色弱,聽力正常;口齒清楚、無口吃、舌短現象;牙齒排列整齊,無明顯異色;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病。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均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即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市、自治區)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3+1+2新高考選考歷史類、3+3新高考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工類、3+1+2新高考選考物理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對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面向四川省、甘肅省、山東省、河北省、河南省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統考成績,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執行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高考文化、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三)四川省藝術類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必須同時達到四川省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多類兼報,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以“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750/300)×50%”方式,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在四川錄取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考生按此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則依次比較專業、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若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對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四)四川省體育類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在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與專業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總分排序錄取。若考生專業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其他專業,若考生專業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確定錄取專業。對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五)二類模式招生錄取按川教函〔2017〕242號“即2020年高考起,按漢語文與藏語文或彝語文各50%計入。招收二類模式考生的普通高校藏文、彝文專業在錄取時,由四川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志愿情況劃線,按照投檔規則向學校投檔,由學校審錄”政策執行。
(六)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七)對于已經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依據學校向相應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報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選考方案,按照相應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勤”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措施和資助項目詳見“四川民族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規定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未委托和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委、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監督。學校紀委辦監督電話:(0836)2856171。
第二十五條 招生錄取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供考生查詢,查詢網址:http://zjc.scun.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及招生咨詢:
學校網址:http://www.scun.edu.cn/。
咨詢電話:(0836)2859672(兼傳真);(0836)2856805。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