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四川旅游學院,英文譯名:Sichuan Tourism College。
辦學類型:四川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學 制:學校實行彈性修學年限,本科生為4學年,最長修學年限為6年,專科生為3年,最長修學年限為5年。
頒發證書: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四川旅游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位并頒發四川旅游學院學位證書。
第二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紅嶺路459號,郵政編碼:6101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和優秀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定,研討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研究;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和開展招生宣傳;組織遠程網上新生錄取工作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等實際情況,以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為依據,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七條 學校可預留招生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將及時向社會公開。
學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類、中外合作辦學、地方專項計劃、體育類、藝術類、對口中職類、職教改革項目以及少數民族預科等。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準書編號:MOE51FR2A20222323N,專業代碼:081004H,是四川旅游學院與法國EPF工程師學院合作并經中國教育部正式批準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4+0”(即四年均在四川旅游學院學習)培養模式,達到畢業要求及授位條件后,頒發四川旅游學院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不錄取未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普通專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以考生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主要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學校在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按“分數清”的方式安排專業,即以投檔分數優先方式、結合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三)對于試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計劃投放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與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成績認定:我校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二)填報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
1.四川省考生:
(1)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認可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折算規則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休閑體育(本科)和體育旅游(本科)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上20分(含20分),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專科)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控線上50分(含50分),考生按專業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所有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2.非四川省考生:
所有藝術、體育類專業按各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投檔方式,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未規定投檔方式,參照四川省投檔方式執行。
(三)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第十三條 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報考食品類專業要求考生裸眼或矯正視力(戴上眼鏡)達到4.8及以上且無色盲。
第十五條 錄取與入學:
(一)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二)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我校招生就業處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三)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14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四)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精神以及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對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考生須誠實守信,凡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入校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兵役資助、優秀學生獎學金、勵志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五味緣“愛心銀行”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十八條 招生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8-84825999、84825070
學校網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sctu.edu.cn/zsjyc/
通訊地址及郵編:成都市龍泉驛區紅嶺路459號四川旅游學院招生辦公室 610100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可訪問我校招生信息網的新生錄取查詢系統或通過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辦法進行查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向學校紀委辦公室反映情況和投訴。
投訴電話:028-84825803、84825007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