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法招生。
第三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馬家田路65號
第十條 收費標準: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一條 畢業證書發放: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學完符合教學計劃所規定內容并取得至少最低畢業學分,準予畢業,并頒發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機構,負責學校各類別招生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科學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向社會公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根據行業要求及專業特點,色覺異常者慎報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
第五章 信息發布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scemi.com)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和注意事項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條 相關科目成績未作要求,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三條 錄取辦法: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試分數和各專業具體情況調錄到相應專業;考生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錄取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高考改革省份同分考生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規定加分提檔,各志愿均無分數級差。
第七章 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獎、貸、助、補”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同時,為幫助經濟上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機制。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812-6252837。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所有錄取新生進校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若有與錄取信息不符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者,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學籍資格。
第二十八條 凡在我院規定報到截止時間7天之內,未到學校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學生將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攀枝花市東區馬家田路65號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辦公室,郵政編碼:617000,電話:0812-6250731)。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0812-6250530、6250212、6250482
學校網址: 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網:http://zs.scemi.com
電子郵箱:scemi_zsjyc@163.com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