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人文科技學院前身是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21年5月,經教育部、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轉設更名為貴陽人文科技學院。2023年5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審核備案,成為貴州省同類院校中首家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校辦學經費將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支持人才培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貴州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陽人文科技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陽人文科技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4152013651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非營利性民辦高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條 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九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董家堰(花溪校區);貴州省貴安新區花溪大學城(大學城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宣傳和黨政辦公室等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建立信訪工作站,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2024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為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2024年學校不設置本科招生預留計劃。
第五章 報考要求
第十四條 英語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且英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其他專業不限學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學校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新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徒手畫加試,成績不合格者由學校酌情調整到其它專業。
第十六條 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無疤痕,無殘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七條 報考動畫、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十八條 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十九條 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我校舞蹈表演專業按照國際標準舞方向培養,建議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舞蹈類專業省級統考時的舞種方向為國際標準舞。
第二十條 報考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和遠程網上錄取的錄取辦法。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大力實施“陽光招生”,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十公開”和“三十個不得”等紀律規定,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十二條 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分數線、投檔比例錄取新生。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各省(區、市)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招生計劃數的100%以內。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區、市)的進檔考生,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實施相關規定,招收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
(一)實行“專業(類)+院校”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的錄取原則是:對于投檔到同一專業(類)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當進檔考生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二)實行“院校+專業組”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的錄取原則是:在同一專業組內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投檔成績)”原則依次分配專業。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科目成績高者,其中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的高考成績;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的高考成績;不分科類的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尚有缺額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省(區、市)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我校對專業安排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二十六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對于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區、市),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錄取專業成績分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相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進行排序。
第二十七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綜合分投檔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區、市),則按該省有關規定投檔,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體育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若體育總分仍然相同,則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仍然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實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進行排序。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下25個專業2024年開始啟動專業招生,新生入校后按專業大類進行培養一年半,再根據個人專業規劃和學業基礎在同一專業大類中重新選擇專業就讀。
(一)文學與新聞傳播類: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
(二)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三)土木類: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
(四)建筑類:城鄉規劃、建筑學;
(五)植物生產類:植物科學與技術、種子科學與工程、農藝教育;
(六)經濟與管理類: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
(七)文化旅游與區域發展管理類:文化產業管理、旅游管理、農村區域發展。
(八)其他未按大類培養的各專業學生,入校就讀一年半后,成績排名前20%者,可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就讀(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不能跨類轉專業)。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登記、學校公示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獎助學措施: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等。
第八章 畢業(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 畢業頒證:凡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并獲得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人文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貴陽人文科技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若復查發現不符合條件者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和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電話)0851-88308990;(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花溪大學城貴陽人文科技學院大學城校區師德樓1樓107辦公室。
咨詢電話:0851-88308990/88202150
監督電話:0851-88308989
電子郵箱:ZS13651@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貴陽人文科技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