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1號)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民族大學是新中國創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貴州省重點建設高校、貴州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高校。學校坐落于產城融合創新、生態文明示范的貴安新區,現有南、北兩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學校國標代碼:4152010672。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規則、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4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六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為大學英語。
第七條 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須達到當地外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八條 報考老撾語、泰語、越南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成績須達到當地語文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九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美術測試,測試成績不合格者由學校酌情調整到其他專業。
第十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與所報考專業(招考方向)相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區、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生源省(區、市)相關招生要求。其中,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統考專業成績,考生還須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具體如下:
(一)身高: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女生凈身高160cm~175cm。
(二)視力: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者創傷后遺癥。每眼裸眼或矯正視力(C字表)應當達到0.5及以上。
(三)聽力: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注:以上條件按高考體格檢查表執行,如因身體條件未達到標準而未被投檔或被學校退檔,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且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區、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生源省(區、市)相關招生要求。
第十二條 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當年組織的民漢雙語招生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其中,報考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彝語言文學重點人才培養類別的考生,測試語種為彝語,且成績合格。
第十三條 報考民族班、民漢雙語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漢雙語預科班的考生,須為少數民族考生。其中,報考民漢雙語民族班和民漢雙語預科班的考生,須參加貴州省當年組織的民漢雙語招生民族語言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請考生關注體檢結果,認真對照體檢要求謹慎填報專業。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除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類)”投檔的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外,對其余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生源省藝術類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生源省體育類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專業錄取。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相應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第二十條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投檔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未進行同分排序的省份,遇同分考生時依次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二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漢雙語預科班的考生,進校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所學科目考核合格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升入相應的本科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國家資助項目,學校設立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學分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民族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貴州民族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經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備案的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貴州民族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信息公開網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851-83610412
招生監督電話:0851-83610130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安新區貴州民族大學南校區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貴州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