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貴州省招生委員會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規定,特制定貴州體育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州體育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4152014799
學院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全日制
主管部門:貴州省體育局
學院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花溪大道南段638號原貴州民族大學董家堰校區
貴州體育職業學院2023年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正式成立,是貴州省體育局主管的貴州省唯一融體育高等職業教育教學、運動訓練、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社會服務為一體的全日制高等職業學院。學院依托貴州體育和教育系統,堅守“知行合一,文武超卓”,堅持“體教融合”“產教融合”“學訓融合”,實現資源共享,深化“校企合作”“校社合作”,提升學院核心競爭力。學院緊緊圍繞“堅持育人導向,注重全面發展,力求精益求精,培養政治素質堅定、道德品質高尚,熱愛體育事業、職業素養良好、專業技術能力精深的卓越體育職業技能型人才”的辦學目標,努力建設成為國內一流體育職業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機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招生與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監督機構: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和有關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按照國家的相關招生政策,科學編制招生來源計劃。2024年招生專業和計劃數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貴州省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詳見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發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七條 招生對象
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第八條 報考條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身體健康。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嚴格遵守貴州省招生部門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在省級招生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我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院錄取的考生應填有我院志愿,考生按自愿選擇填報。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專業志愿優先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績高的學生。
第十二條 專業調劑實行按自愿和成績排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若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學生,將其調錄到相近專業或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2010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及以上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貴州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第十五條 獎學金政策嚴格按照國家、省及學院相關的政策及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助學金政策嚴格按照國家、省及學院相關的政策及制度執行。
第七章 入學資格審查、復查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學院按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進行學籍注冊,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予以標注。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體育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貴州體育職業學院。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5773408
傳真:0851-85773408
監督投訴電話:0851-85794784
網址:http://gztyzyxy.com/
學院地址:貴州體育職業學院(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花溪大道南段638號,董家堰)
郵編: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