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貫徹依法依規招生的工作原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全國統招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學校代碼:14014(教育部編碼)
3.學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
4.學校網址:www.bsctcm.cn
5.聯系電話:0875-2162986
6.學校性質:公辦
7.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8.辦學層次:專科
9.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10.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四條 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堅決執行教育部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到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落實招生錄取工作“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國家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的招生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處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紀律,和各招生省(市、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規定及要求。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
一、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2024年普通專科擬招生24個專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達到錄取分數線后,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志愿(“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錄取。若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專業錄滿,則依據考生所報其他志愿專業順序錄取。分數和志愿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排序,按順序依次進行錄取。當考生所報志愿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結果將通過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網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頻道等正規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助產專業限女性,其余招生專業無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無差別對待。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除《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學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出現以下情況者不錄、限錄或慎錄:
1.考生患有《體檢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
2.色弱、色盲者,醫學類、藥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取。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雙眼失明者不錄取。
4.雙眼矯正視力4.8而鏡片度數大于600度,各專業慎錄(考生慎報),矯正度數大于800度各專業限錄(考生慎報)。
5.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6.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考生須知:學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體檢指導意見》的考生,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學習、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從考生實際利益出發,負責的態度,建議殘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陽性者慎報醫藥衛生類專業;護理專業建議身高為男生≥165cm、女生≥155cm;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建議身高≥150cm。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學費及獎學、助學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物價局和保山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
第二十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七章 新生入學復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
復查不合格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辦學地點及招生咨詢
第二十二條 學校辦學地點: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東城區職教園區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1.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875-2162986
學校網址:http://www.bsctcm.cn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ctcm.cn/
郵編:678000
2.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處
監督電話:0875-2125131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所列條款如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