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昆明理工大學。
第二條 學校代碼:10674。
第三條 學校地址:
(1)呈貢校區:昆明市呈貢區景明南路727號,郵編:650500;
(2)蓮華校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號,郵編:650093;
(3)新迎校區:昆明市環城東路50號,郵編:650051;
(4)嵩明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空港大道1號,郵編:651700。
第四條 學校官方網站:https://www.kust.edu.cn。
第五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云南省屬重點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的多層次學歷教育的資格。
第六條 組織機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養模式、學制、學費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按三種模式進行培養,分別為“普通本科”“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簡稱“高職本科”)“中外合作辦學”,三種模式同屬于本科層次,均為全日制培養。
第八條 學校普通本科國土資源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冶金與能源工程學院、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學院錄取的學生入學時入住蓮華校區;普通本科其他學院錄取的學生入學時入住呈貢校區;高職本科各專業錄取學生入學時入住嵩明校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的學生入學時入住培養學院所在校區。
第九條 藝術類相關專業普通本科與高職本科兩種培養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藝術類相關專業培養學院為藝術與傳媒學院,高職本科藝術類相關專業培養學院為城市學院。普通本科藝術類相關專業省、內外均有招生,具體招生省份及計劃以各省考試院(招辦)最終公布的數據為準;高職本科藝術類相關專業僅在云南省招生。
第十條 涉及大類招生的專業,招生時按大類進行錄取,入學后按大類進行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在同一類別下,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學生意愿等進行雙向選擇分流到具體專業進行培養。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基于基本學制的彈性學制。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臨床醫學專業基本學制為5年,彈性學制為4-8年;其它普通本科專業、高職本科專業基本學制為4年,彈性學制為3-7年。
第十二條 學費:執行云南省發改委核定的學費標準。其中:
(1)普通本科專業:文學、教育學類專業3400元/生/學年;法學、管理學、經濟學類專業4000元/生/學年;理、工、農類專業4500元/生/學年;臨床醫學專業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2)高職本科專業:文學、經濟、管理類專業70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85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29000元/生/學年。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統籌兼顧各專業發展,結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務必先查看學校官網公布的“招生計劃來源表”,確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計劃培養模式屬于“普通本科”“高職本科”“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平行志愿初次投檔(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其專業從前到后順序進行安排,如果其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進入調劑隊列等待調劑,進行后續考生專業安排。
第十八條 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調劑考生隊列中,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在選考科目相同的專業組內允許調劑;不分專業組直接投檔到專業的省份,專業間不能調劑。
第十九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它專業的;
(3)學校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
(4)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按各省藝術類投檔規則投檔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
(1)承認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當地藝術類本科線,專業成績統考(聯考)達到本科合格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專業統考(聯考)成績仍相同,按文化成績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按學校“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
(3)有關調劑、退檔,參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條執行。
第二十一條 運動訓練錄取原則:
(1)對符合我校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績30%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利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若綜合分相同,則依次比較體育專項、語文、數學、英語成績。
(2)以綜合分為依據,按各招生項目計劃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報考飛行技術專業須提前經過民航招飛體檢鑒定機構的體檢、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錄取時按當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確定的錄取標準執行,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中:湖北、湖南兩省為“3+1+2”模式,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必須包含化學科目方可報考。高考成績需達到最低控制線,各省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60%執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控制線上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云南省依照英語、語文、數學、綜合科目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湖北、湖南兩省依照英語、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的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專業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飛行技術專業體檢鑒定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最新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執行,民用航空背景調查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各類加分考生,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但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五條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飛行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學校其他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條 報考英語、飛行技術、物流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 學生進校后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語種主要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入學及管理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對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的新生,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為其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第三十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后,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昆明理工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細則》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按教學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昆明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昆明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二條 考生進校后,學校非定向、非專升本、非中外合作辦學類、非特殊類型招生學生均有轉專業的機會,轉出學院不設門檻,但轉入學院會進行考核,符合考核條件允許轉入新專業學習,具體要求詳見《昆明理工大學本科生選擇專業實施管理辦法(試行)》。城市學院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學院,但可在本院內轉專業,院內轉專業具體辦法由城市學院制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限定培養模式,不接受雙向選擇專業與轉專業申請,同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之間也不能互轉;飛行技術轉專業時按《昆明理工大學關于印發飛行技術專業學生終止飛行技術專業學習及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學金為激勵方式,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為基本幫困渠道,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為輔助途徑(簡稱“獎、貸、勤、助、補、減、免、償”資助制度體系和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混合式資助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獎、助學金對學生的激勵、引導作用,全面服務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加強招生信息公開,有關招生政策、錄取結果等將通過教育部指定網站或學校官方網站及時公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子郵箱:xjw@kust.edu.cn。
第三十五條 呈貢校區、蓮華校區學生公寓為6人間,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800元,蓮華校區6人間宿舍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400元或450元。嵩明校區學生宿舍為8人間,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600元。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以云南省發改委批復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有關政策制定,在適用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不作任何錄取承諾,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構成學校對考生及家長的要約或者承諾。
第三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昆明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招生辦公室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呈貢區景明南路727號,郵編:650500
工作聯系電話:
招生辦公室:0871-65915566
城市學院(高職本科):0871-63346080
中外合作辦學:0871-65916822(土木工程)
0871-65920085(物流工程)
考生咨詢電話:詳見學校網站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告
E-mail:kustzb@126.com
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布網站:http://www.kust.edu.cn/zsjy/bksz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