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具有三十年的辦學歷史,是一所以醫藥類專業為主,文史、理工相結合的普通類民辦非營利性高職(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032 云南省代碼:5356)。
第一章 學校概要
第一條 學校名稱:云南新興職業學院
第二條 學校國標代碼:14032
第三條 學校建有三個校區,以祿勸校區為主體,水海子校區為窗口,白沙河校區為補充的辦學格局。辦學地址為:
祿勸校區:昆明市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崇德街道辦。
水海子校區:昆明市呈貢區洛羊街道水海子村。
白沙河校區:昆明市盤龍區寺瓦路190號。
第四條 郵政編碼:650501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制:三年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非營利性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董事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制定招生專業計劃和調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校長親自擔任。
第九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計劃編制、計劃上報、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錄取學生資格復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1、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各地生源分布情況,組建招生工作小組赴各地進行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完成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2、我校不在校外設立任何招生中介機構和代辦人,有關招生錄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長應直接向我校招生辦聯系、咨詢。
第十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擔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發展規劃、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最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云南省詳見當地《云南招生計劃版》或查閱我校官站(http//www.ynxzy.com)。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實行網絡遠程異地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遠程錄取管理模式,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新生錄取工作。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讓考生和家長放心。
第十三條 在錄取期間,關于分省、分專業計劃的調整,嚴格按照省級計劃管理部門的規定、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的相關招生文件規定,按實有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錄取根據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試(院)辦的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1、考生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按照投檔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對于投檔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順序,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專業錄取計劃不滿額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考生不滿20人的專業,將不再開設該專業,學校將與考生協商調整錄取到其它專業;專業錄取計劃已滿額時,對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投檔考生,征求考生意見后,予以退檔。
3、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校認可藝術類省級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對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折算規則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各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相關省份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4、各專業錄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試相關科目。
5、對照顧加分考生的錄取要求:符合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6、對符合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錄取處理:嚴格按照各省(市、區)的相關降分政策規定執行,公開征集志愿,并對征集志愿的投檔考生,按照投檔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對按比例投檔最低檔位線相同成績的考生的錄取處理辦法:原始總成績(不含照顧加分)與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該條件下仍然不能處理的特殊個例:按原始總成績(不含照顧加分)與志愿優先原則附加語、數、外單科成績排名錄取)。
8、對考生體質及健康情況的錄取規定:考生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錄取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按招生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例行復檢,對復檢后仍不合格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或取消入學資格。
9、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錄取規定:嚴格參照考生所在學校、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的全面鑒定執行。若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錄取。
10、凡被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11、錄取公示及結果查詢:已錄取的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考委提供的途徑查詢、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亦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12、對考生退檔的處理原則:結合政策規定,以考生書面申請為原則,同時結合同等條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檔。
第四章 學校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費: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住宿費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學歷證書
第十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云南新興職業學院
第十八條 證書種類
1、學生畢業時頒發所學專業的普通類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2、學生在校期間,通過職業資格鑒定考試的,頒發相關專業領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第六章 獎、助學金管理
第十九條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2、國家一等助學金:3800元/年;國家二等助學金:28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年。
4、學校獎學金:獎勵比例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0%,一等獎學金3000元/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年。
第二十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當地助學貸款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不超過12000元/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云南新興職業學院以往招生章程與本章程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國家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云南新興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全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負責本章程的最終解釋和咨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洛羊街道黃土坡社區水海子云南新興職業學院
2、郵政編碼:650501
3、電話及傳真:0871-67426292 67426292
67427009(傳真)
4、聯系人:許老師
5、網址:http://www.ynx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