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寧夏體育職業學院章程》和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和標識碼:寧夏體育職業學院4164014624。
第五條 辦學性質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地點: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60號。
第八條 頒發證書: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由教育部認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寧夏體育職業學院。
第九條 學院簡介:寧夏體育職業學院于2017年3月27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5月10日通過教育部備案,10月19日掛牌成立。是一所特色鮮明,開展中、高等體育職業學歷教育,培養、培訓、輸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體育技術技能型人才和運動員后備人才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體育職業學院。
學院占地面積450畝,建筑面積8.5萬平方米;擁有球類館、綜合訓練館、射擊館、田徑館,以及室外足球場、田徑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等教學訓練場所;建有運動生理、運動解剖、體育保健、體育心理等實驗室和心理活動室;合作共建了15個穩定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學院秉承“厚德、篤學、拼搏、創新”的院訓,圍繞社會需求和學生發展,開設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體育保健與康復、體育運營與管理、體能訓練專業。開展田徑、射擊、摔跤、武術、舉重、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羽毛球、跆拳道、體育舞蹈、健美操、拳擊、輪滑滑冰、攀巖、游泳等18個項目的專業訓練及技術技能培訓。
學院重視校企合作工作,積極推動訂單式培養培訓,為全民健身和寧夏體育事業的發展培養體育職業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擔任組長,學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院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及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一條 學生工作部下設招生與就業指導科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負責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協助招生領導小組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并調查處理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級招生工作委員會發布的相關規定執行。附專業名稱及代碼:體育教育專業(570110K)、運動訓練專業(570303)、社會體育專業(570301)、體育保健與康復專業(570306)、體育運營與管理(570311)、體能訓練(570310)。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秉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考試。在文化和體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體育類專業專科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
第十六條 學院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考生身心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第二十條 學院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按照填報志愿的先后順序,參考相關科目考試成績,依照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
第二十二條 如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分數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于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提交延期入學申請。未提交申請或超過兩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資助辦法
第二十五條 學院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設立了各項獎、助學金。
(一)學院現設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
(二)“建檔立卡戶”、“扶貧手冊”學生減免學費。
(三)學生享有應征入伍學費代償。
(四)學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五)學院設有社會助學金,用于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學費:4200元/年,住宿費:9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院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學院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60號;郵編:750021;咨詢電話:0951-3068899;學院網址: https://www.nxtzy.com.cn/。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寧夏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