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理工學院,學校代碼(國標):13558。
第三條 辦學性質:新疆理工學院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公辦應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 辦學地址:新疆阿克蘇市學府西路1號。
第五條 學校定位于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學校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第七條 新疆理工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本科學制4年。
第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在學生離校前發放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條 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另增加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新疆理工學院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投放,區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區內普通類完成。
第十五條 報考單科成績要求: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以計入高考總分的外語單科成績為參考標準,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普通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0分。
第十六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并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七條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已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優先原則,文科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優先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錄取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執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學校在錄取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二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專業,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疆理工學院與疆內部分高職院校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養工作,培養地點設在合作院校,與新疆理工學院本科專業同批次錄取,只招收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情況以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內容為準。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按照學年收取,收費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下達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外語類專業38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3500元/生·學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生·學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生·學年。
住宿費: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生·學年;六人間800元/生·學年(如果學校住宿條件發生變化,由學校統籌安排,住宿費根據變化后的標準執行)。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需對學生的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考生紙質檔案、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進行比對核查,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該生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黨委學生工作部書面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招生工作。
地 址:新疆阿克蘇市學府西路1號
郵 編:843100
聯系電話:0997-2205566
傳 真:0997-2205500
學校網址:https://www.xjit.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jit.edu.cn/
郵 箱:zs@x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