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學院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喀什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四)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48號
(五)學院代碼:14677(國標)
學院基本概況:教職工總數920人,本科學歷765人,研究生學歷76人,博士學歷2人,現有專任教師756人,其中正高級職稱(含地區“雙定向”正高 級講師)5 人,高級職稱(含地區“雙定向”高級講師)111人,中級職稱222人,初級職稱及以下418人,“雙師型”教師241人,另有上山東、廣東省市21個高等院校與學院建立對口幫扶關系,援疆干部24人。入選天山英才教育教學名師4人,天山英才新疆工匠1人。設有校本部和解放路南校區,共占地面積1832.53畝(校本部993.59畝、解放南路校區124.26畝,新建校區714.68畝),校舍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資產總值9.43億元。
現有教學、科研設備總額為8273.23萬元,其中實驗實訓設備總值為6670.32萬元,實訓樓6棟,實訓車間、場地13個,實驗實訓面積94458.23平方米,新增旅游商貿實訓樓、人文藝術實訓樓、醫學系實訓樓,新增實驗實訓面積30741.09平方米,現有實驗實訓室共有233個,實訓工位數為6305個,實驗實訓設備數10524臺(套)。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系部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全體師生及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在自治區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具體人數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專業有:“學前教育”(570102K)、“包裝藝術設計”(550121)、“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 (540106)、“旅游管理”(540101)、“臨床醫學”(520101K)、“護理”(520201)、“醫學檢驗技術”(520501)、“醫學影像技術”(520502)、“藥學”(520301)、“大數據與會計” (530302)、“電子商務”(530701)、“現代物流管理”(530802)、“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530805)、“機電一體化技術”(460301)、“建筑工程技術”(440301)、“計算機應用技術”(510201)、“智能制造裝備技術”(460201 )、“電氣自動化技術”(460306)、“工程造價”(440501)、“畜牧獸醫”(410303)、“園藝技術”(410105)、“動物醫學”(410301)、 “服裝設計與工藝”(480402)、“食品質量與安全”(490102)、“現代紡織技術”(480401)。
第八條 學院嚴格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醫學類3900元/學年(臨床醫學專業、護理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醫學影像技術專業、藥學專業)、財經類3000元/學年(大數據與會計專業、電子商務專業、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專業)、理工類3300元/學年(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專業、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工程造價專業、畜牧獸醫專業、動物醫學專業、園藝技術專業、服裝設計與工藝專業、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現代紡織技術專業),文科類2900元/學年(學前教育專業、旅游管理專業),藝術類5500元/學年(包裝藝術設計專業);住宿費標準:400元/學年(普通間)。
如有調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相關規定,并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三校生考生優先錄取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直升專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凡報考我院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學和設計學類考試統考(或聯考),取得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或聯考)考試專科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未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對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批次類型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加分)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計算公式為準。
第十三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據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一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
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生物醫學工程專業。
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各專業。
3、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第十七條 學前教育、護理專業報考考生身體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由于教育類、旅游類、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有畸形影響專業學習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身份證件,按照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招生就業處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后方可有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過注冊后復查合格,即取得學籍。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惡劣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患有疾病者,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短期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的,本人申請,由學校批準,可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并應回家醫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在下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學校復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因參軍或身體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入校學習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喀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令第41號)精神,嚴格按照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院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生涯規劃、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課程,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五條 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激勵學習、表彰先進,學院設立了獎、助學金,分別為“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高校國家助學金”分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分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時,應征入伍的學生及到基層就業的學生還享受返還學費的資助政策。學院積極配合辦理外地學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為貧困學生打開“綠色通道”,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院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后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做畢業設計,成績合格后頒發畢業證書,具體辦法按照學院學生管理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合格后頒發的畢業證書的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退學學生,學院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二十八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工作,并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報到證;學生就業實行“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
第二十九條 學院專科生畢業時,可依據《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方案》要求,參加當年度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院校學習,學制二年,畢業時,成績合格,獲取本科畢業證及學士學位。
第八章 招生專業
第三十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喀什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四條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招生聯系電話:0998-2918050、2918151(校本部)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998-2511223
傳真:0998-2529514
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48號(校本部);喀什市解放南路494號(解放南路校區)
郵編:844100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喀什職業技術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